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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节能之路和未来发展目标

发布时间:2006-08-03 来源:建设部 浏览量:4857
  住宅能耗和资源环境

  能源、土地、环保这三大问题将一直伴随和制约着中国房地产业,尤其是住宅建设发展的规模、速度、供给结构及民众的个人消费水平。中国的居住水平到底应控制在哪个平均线上?我国的资源究竟能承担多大量的建筑扩张? 

  面对耕地的锐减,能耗的剧增,城市居住密度的增加,环境质量的下滑,资源占有的失衡,政府调整对住宅的建设思路,引导开发商正确的面对市场,已成为当前不可回避和未来我们必须着重解决的问题。 

  据有关单位统计,截止到今年4月底,40个重点城市可销售商品住房总量约100万套,但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仅23万套。据北京建委统计,北京市目前未售商品房每套平均面积超过150平方米,而大部分消费者购房需求面积是80~120平方米。因此,我们要提倡适度消费和适居生活。铺张消费,无节制消费是与中国国情不相容的。这在发达国家也是属于少数,而且以高税收加以限制,达到资源占有的均衡。能源消耗也同样如此。节能是每个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就目前来看,改变建设的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住宅建筑节能之路的回顾 

  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十分关注国际上发达国家所走过的工业化发展道路和建筑节能的途径,并逐步建章立法,积极推进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从1986年开始至今,这项推进工作不断加强,日渐深入人心。 

  据2003年的数据显示,全国1%的既有建筑和5%的新建筑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节能标准。现有住宅建筑中达到(采暖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仅有1.8亿平方米,占全部城乡建筑面积的2.3%。约210亿平方米的既有住宅建筑存在着保温、隔热差,能耗大等问题。 

  最新调查表明,我国新建筑设计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为59%,发展极不平衡。北方供暖地区达80~90%,夏热冬冷地区为20%,夏热冬暖地区仅为10%。另外,即使设计执行了国家规定的节能标准,但施工却不能真正达标,也会大大影响节能的效果。2005年建设部对16个省市3000多个在建工程进行调查发现,施工过程中按节能设计标准施工的建筑中,北方地区的比例为50%,夏热冬冷地区的比例不足20%,夏热冬暖地区的比例不足10%。由此可见,建筑节能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03~2005年采暖季对北京部分城区节能建筑的连续测试发现,按节能50%的标准建造的建筑实测只37%,按节能30%标准建造的实测只有7.2%。这些反映出施工质量、产品质量和监督机制尚存在较大问题。因此,节能方面的管理必须要加强,不能有丝毫的怠慢。 

  住宅节能的发展目标 

  首先,发展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我国政府提出,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发展方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第二,“十一五”时期目标为,2010年人均GDP比2000年翻一番,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期间减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60%。 

  第三,我国建筑节能制定两个阶段的目标,第一阶段到2010年要达到50%的节能率,第二阶段到2020年要达到65%的节能率。 

  第四,我国现有存量建筑441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底全国房屋建筑面积将新增近300亿平方米。我国目前每年将建造20亿平方米的新建筑,建筑总量相当于所有发达国家建筑总量之和。如果继续目前的建筑能耗状况,每年将消耗4.1亿吨标煤。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预计到2020年,每年可节约2.6亿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846亿吨。 

  我国住宅产业化的三大跨越 

  首先,我国的住宅全部达到低耗能的节能标准,其中包括既有住宅。德国为此用了20多年的时间,而我们则要在尽短的时间里完成这个跨越。要在经济政策、技术政策方面花大气力,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这项工作。 

  其次,我国的商品住宅一定要告别毛坯房,实现全装修。如果长期出售半成品住宅,降耗节材、污染控制、结构安全和设备安装等问题都难以解决,更达不到“绿色家居”的标准。我们要尽早结束毛坯房的时代,定出一个计划,在时间上加以限制,起码在近几年时间内,大中城市首先要完成这个跨越,从而带动全国范围内装修生产方式的大变革。 

  第三,住宅建造必须实现构件化的集成装配。在某些发达国家住宅的工业化程度较高,70~80%%的构件是在工厂制作,现场装配。这种生产方式,一是节约人力,提高了功效;二是资源消耗比较低;三是便于把废弃材料重新回收利用;四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均好稳定;五是利于环境保护,减少对城市的污染。住宅的建造方式也一定要沿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发展下去。实现住宅建筑的构件化集成装配是我们的目标。 

  住宅性能认定的内涵 

  日本于1977年通过对住宅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制定出一种较为科学、公正、公平的评价体系,这个制度对日本的住宅建设质量和性能的提高产生了很大影响。2000年10月,他们开始全面实施新的“住宅性能表示制度”,这个制度设立的出发点是,确保住宅的品质、保护住宅购买者的利益、迅速公平的解决住宅纠纷。这个制度分为9大项:结构安全性、防火安全性、减轻老化性能、日常维护管理、保温隔热环境性能、空气环境性能、采光、照明环境、隔音性能、高龄者生活对应性能。

  我国住宅性能为“五性”: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环境性、经济性。由此不难看出,我国现行的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指标与日本的性能表示制度所规定的指标相比有些不同,主要表现在分项数额和等级划分上。通过对实际工程项目的评定实践,我国的评定指标体系也会不断完善,使其更具操作性和可靠性。为了提供无缺陷、高质量、高性能的住宅,必须引进住宅性能保证制度,保护住宅拥有者的利益,同时,促进住宅产品的更新换代。

  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经过近二十年的实践,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条件,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随着全社会节能意识和环境意识的增强和建筑节能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可以相信,中国建筑节能工作会有一个跨越式的发展,并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进步。(作者为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总工程师 孙克放)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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