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南省建设科技暨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24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6367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省部有关文件精神,加大我省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做好2009年度建设科技暨建筑节能工作,加强部门协调与联系,现将《2009年河南省建设科技暨建筑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河南省建设科技暨建筑节能工作要点
河南省建设厅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 件
2009年河南省建设科技暨建筑节能工作要点
2009年,我省建设科技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建设部的指导帮助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契机,以建设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支撑,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建筑节能暨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工作为重点,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及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节能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出应有贡献。
一、2009年度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市、县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率分别达到95%和60%以上,完成1600万平方米的新建节能建筑及100万平方米左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建筑节能实现新增节约标准煤55万吨能力,建筑节能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建设行业的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二、2009年度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落实《条例》及《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确定的相关制度。
1.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在2009年2月份开展《条例》专题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介,对《条例》进行全面报道,为《条例》的全面执行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要有计划对民用建筑节能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2. 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民用建筑节能资金和国家财政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促进建筑节能及其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3.继续实施建筑节能“四新技术”推广、限制、禁止使用制度,推行建筑节能技术体系的重点推广应用制度。
4.严格建筑市场节能准入和准出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筑,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销售许可证,房地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
5.组织落实能效评估和节能措施信息公示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建所有权人对新建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对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信息进行公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6.建立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建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和建筑能耗统计报告制度。
(二)全省各市、县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完成1600万平方米新建节能建筑。
1.省辖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标准,节能标准的执行率达100%,实施率达95%以上。
2.县(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实施率达60%以上。
3.积极推动低能耗绿色建筑试点示范。组织实施3~5项省部级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
(三)积极争取并建立我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立河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平台。
2.继续做好省直及郑州、鹤壁两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建立相关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平台。
3. 启动其他各省辖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
4.督促示范城市组织制定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适时启动第一批节能改造示范工程。
(四)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范化规模化应用,组织实施200万平方米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1. 组织实施好国家已批准的二十项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积极申报并争取列入更多的国家级示范项目。
2.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并支持太阳能及地源热泵技术在建筑中的规范化规模化应用,组织带动实施2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项目。
(五)积极推进并组织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1. 督促各市搞好调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分批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
2.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努力完成首批100~15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
3.做好《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宣贯工作,为全面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六)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水平明显提高,建设科技成果广泛应用。
1.积极促进省重点扶持大型建筑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指导并帮助10家左右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争取创建5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 进一步加大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优选35项左右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 继续组织实施建设科技及建筑节能等试点示范,省辖市科技示范覆盖面达95%以上。
(七)积极争取省人大制定出台《河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配套完善相应的标准规程及政策措施。
1. 提请并积极争取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提请省人大将《河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地方政策法规体系。
2. 制定并完善相关标准规程,配套相关政策措施。继续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规程,完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八)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1.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继续加强政治、法律、业务、技术等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提高各级科技管理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
2.加强道德修养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遵守法纪,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措施,源头防止、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查,全面提高业务和管理工作水平。
3.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服务市场主体。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经济环境,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依靠市场机制,促进建筑科技服务发展,确保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技术创新、技术支撑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省部有关文件精神,加大我省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做好2009年度建设科技暨建筑节能工作,加强部门协调与联系,现将《2009年河南省建设科技暨建筑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河南省建设科技暨建筑节能工作要点
河南省建设厅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 件
2009年河南省建设科技暨建筑节能工作要点
2009年,我省建设科技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建设部的指导帮助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契机,以建设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支撑,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建筑节能暨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工作为重点,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及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节能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出应有贡献。
一、2009年度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市、县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率分别达到95%和60%以上,完成1600万平方米的新建节能建筑及100万平方米左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建筑节能实现新增节约标准煤55万吨能力,建筑节能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建设行业的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二、2009年度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落实《条例》及《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确定的相关制度。
1.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在2009年2月份开展《条例》专题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介,对《条例》进行全面报道,为《条例》的全面执行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要有计划对民用建筑节能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2. 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民用建筑节能资金和国家财政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促进建筑节能及其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3.继续实施建筑节能“四新技术”推广、限制、禁止使用制度,推行建筑节能技术体系的重点推广应用制度。
4.严格建筑市场节能准入和准出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筑,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销售许可证,房地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
5.组织落实能效评估和节能措施信息公示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建所有权人对新建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对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信息进行公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6.建立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建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和建筑能耗统计报告制度。
(二)全省各市、县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完成1600万平方米新建节能建筑。
1.省辖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标准,节能标准的执行率达100%,实施率达95%以上。
2.县(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实施率达60%以上。
3.积极推动低能耗绿色建筑试点示范。组织实施3~5项省部级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
(三)积极争取并建立我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立河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平台。
2.继续做好省直及郑州、鹤壁两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建立相关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平台。
3. 启动其他各省辖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
4.督促示范城市组织制定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适时启动第一批节能改造示范工程。
(四)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范化规模化应用,组织实施200万平方米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1. 组织实施好国家已批准的二十项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积极申报并争取列入更多的国家级示范项目。
2.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并支持太阳能及地源热泵技术在建筑中的规范化规模化应用,组织带动实施2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项目。
(五)积极推进并组织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1. 督促各市搞好调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分批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
2.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努力完成首批100~15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
3.做好《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宣贯工作,为全面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六)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水平明显提高,建设科技成果广泛应用。
1.积极促进省重点扶持大型建筑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指导并帮助10家左右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争取创建5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 进一步加大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优选35项左右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 继续组织实施建设科技及建筑节能等试点示范,省辖市科技示范覆盖面达95%以上。
(七)积极争取省人大制定出台《河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配套完善相应的标准规程及政策措施。
1. 提请并积极争取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提请省人大将《河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地方政策法规体系。
2. 制定并完善相关标准规程,配套相关政策措施。继续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规程,完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八)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1.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继续加强政治、法律、业务、技术等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提高各级科技管理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
2.加强道德修养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遵守法纪,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措施,源头防止、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查,全面提高业务和管理工作水平。
3.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服务市场主体。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经济环境,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依靠市场机制,促进建筑科技服务发展,确保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技术创新、技术支撑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