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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家、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无障碍办〔2015〕1号

发布时间:2015-05-28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20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委员会、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体育局、旅游局、园林局、中级人民法院、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铁路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建标[2013]3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设标〔2013〕5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4〕30号),组织5县、6区、4个开发区和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24个行业管理部门开展了全市的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成立郑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市创建工作;成立郑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专家指导组,从技术上指导、检查、把关全市的创建工作;制定《郑州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一览表》(郑政办〔2014〕30号),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和24个行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将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责任分配到各县(市)、区、24个行业管理部门。指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县(市)长、副区长、副主任,市直行业管理部门主管业务的副职为责任人。指定各县(市)、区城市建设局主管城市建设的副职,市直行业管理部门主管业务处室的副职为联系人。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里分工制定各自的创建工作分工,形成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创建工作责任目标体系。
  2015年2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建标函[2015]35号);2015年3月11日发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细则和检查表的通知》(建标综函〔2015〕38号),对全国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内容、时间方式、总结表彰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专门制定了检查细则和检查表。2015年5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正在会签),对全省工作进行安排。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主要内容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所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及各县(市)、区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行业管理部门对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二)各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验收方式及时间
  验收采取市县自查、省级核查、部委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市县自查。2015年6月前,由各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依据《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标准》(郑政办〔2014〕30号)(以下简称《工作标准》)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省级核查。2015年6月,由省级各主管部门联合对全省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开展核查,形成总结报告,确定省级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和达标市县。
  (三)省级推荐。根据核查结果,在省级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和达标市县范围内,省级各主管部门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主管部委推荐全国创建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和达标市县。
  (四)部委抽查。2015年7~9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联合组成专家组,选择部分推荐的市县进行实地抽查验收,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五)总结表彰。省级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和达标市县将由省级各主管部门联合表彰,命名为河南省“十二五”创建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省级推荐并经部委验收合格的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组织召开全国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总结会,命名为“十二五”创建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予以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是推进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提升城乡现代化建设水平,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及全体社会成员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的意义和目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要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划、市政、园林、房管、建设等部门及创建其他相关部门)应合理划分工作职责,做好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广电等部门,应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并为无障碍家庭改造提供支持。
 (三)各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应当实事求是反映本地无障碍环境发展现状,总结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经验和做法,符合《工作标准》要求的,可积极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达标市县或示范市县。
 (四)郑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启动迎接检查验收工作,抽调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部分专家组成技术督查组;组织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委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行政督查组;联合河南省相关厅委领导,对各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督查、把关。各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行业管理法定职责和《工作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细则和检查表的通知》(建标综函[2015]38号)的要求,对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细则》,认真填写《示范市(县)检查项目清单》(行业管理部门针对法定职责填写相应项目),在全面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情况检查表》,撰写自查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还要起草申请无障碍环境示范县(市、区)、达标县(市、区)报告。务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报郑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在审核文字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行业部门进行指导、督查、把关。最后汇总形成郑州市的创建材料。整个工作争取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
 (五)在郑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督查、把关后,各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整改,按照省里要求将申请报告,包括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有关细则和检查表见附件,其电子文件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材料上报务必在省厅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联系人:郑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魏玉亭  电话:67188922 
              手机:13607646043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王云峰  电话:67885663          
                       手机:18639002299
         郑州市民政局
         刁金勇  电话:67178773          
                       手机:15981805099
          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纪焕文  电话:67185180          
                       手机:13653806649
          郑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张浩    电话:67175080         
                       手机:15038018186

附件: 1.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细则 
    2.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情况检查表 
     3.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情况检查表 
    4.示范市(县)检查项目清单 
    5.建标函〔2015〕35号 
    6.建标综函〔2015〕38号 
      7.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创建无障碍环境 市县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8.郑政办[2014]30号
                                        
   
                                   2015年5月25日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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