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5〕33号
发布时间:2015-08-10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2181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建设部组织修订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审查。2010年10月印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同时废止。
2015年6月9日
建质[2015]6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我部组织修订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审查。2010年10月印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