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检索: 关键词:施工图审查 | 方案节能评审 | 边坡基坑 | 资质管理 | 执业注册 | 进郑登记 | 造价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施工图审查网上申报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施工图审查网上申报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8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3417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13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70号)的要求,为了方便建设单位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机构服务水平和审查质量,促进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环境,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河南省智能建筑协会会员单位——河南丹枫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施工图审查网上申报、自动分配系统,将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期间试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包括各县(市)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包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二、试运行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
  三、登录方式
  各有关建设单位可以通过  郑州建设信息网   (www.zzjs.com.cn)或 郑州勘察设计信息网 (www.kjks.com)登录(登录后根据指引进行操作)该系统网上申报施工图审查。
    四、主要流程
   (一)项目信息录入
  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报告,以下简称施工图)编制后,方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上如实录入项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比较选定建设单位
  录入项目信息后,网上申报系统将按照我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委员会协商制定的抽取原则,从满足资质条件的审查机构中,自动抽取两家施工图审查机构供建设单位比选;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经过比较,从中选择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逾期未选择的,系统将自动分配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
   (三)合同订立
  建设单位应在系统自动抽取施工图审查机构后10个工作日内,与自行选定或系统自动选出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在该系统试运行结束、正式运行之后,建设单位如果已申报项目并通过系统自动抽取施工图审查机构、却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通过系统选定的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则该申报项目将会被系统自动冻结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待系统解除冻结后方可再次进行自动分配、选取审查机构。
  五、监督管理
  该系统自动收集工程项目相关主体的评价,相关信息将纳入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建设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各县(市)、区建设局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施工图审查监管工作。我委将结合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对违规行为的相关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其他
  (一)在该系统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可以通过该系统直接选定审查机构,也可以直接自行委托审查机构,但必须通过该系统申报相关系统进行模拟比选,以便完成系统试运行期间的测试。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勘察设计企业应积极向建设单位宣传该系统的推行和应用,并指导建设单位填报项目相关信息。
  (三)各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反映,联系电话:0371-67188922, 67188925。传真: 67188925。
  (四)试运行结束后,我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该系统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另行发文正式运行。
     
      县(市)区建设局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人员通讯录 
                                                 
                                 2015年12月29日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地址:郑州市淮河西路24号(淮河路与文化宫路交叉口西50米院内元绍商务二楼)

豫ICP备120122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