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召开2016年郑州市城乡建设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9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1601
各县(市、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建设局和房屋征收办,各重点镇,部分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中介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6年3月11日上午(星期五)召开2016年郑州市城乡建设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回顾“十二五”和去年建设行业管理工作,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展望行业发展前景,安排部署“十三五”和今年主要工作任务,同时表彰各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部分问题企业及个人。
二、参会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各县(市、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建设局局长和房屋征收办主任及建管、设计、建筑节能、法规、村镇科科长,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站站长,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招标办、交易分中心主任,造价办主任,27个重点镇镇长。
部分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业企业负责人,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等中介机构负责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人等。
市建委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及二级机构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
2016年3月11日(星期五)上午8时40分进场完毕。
四、会议地点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4楼会议室(淮河西路39号)。
五、会议要求
(一)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建设局由委办公室负责通知,各建设局负责组织本系统人员参会,并将应参会人员姓名、职务、单位、联系方式于3月10日上午11:00前以电子表格形式(表格见附件二)反馈至zzcxjswbgs@163.com。(联系人:马琳67188900,15138932526)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详见附件)请于3月10日上午10点以前将附件发送至邮箱zzjwsj@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单位编号+评优+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67188925
各县(市、区)征收办与征收单位参会人员由郑州市征收办负责通知(联系人:房志豫 67178331 18638292121)。
重点镇参会人员由郑州市建委村镇处负责通知(联系人:范永星 67188915 18538222339)。
各行业代表企业由市建委相关处(室)或二级机构负责通知,并做好参会人员统计及现场登记工作。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会,不得随意替会或不到会(各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各企业仅限一人参会),各参会单位尽量集中乘车,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点击查看附件:参会人员名单参会人员回执单
2016年3月9日
经研究,定于2016年3月11日上午(星期五)召开2016年郑州市城乡建设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回顾“十二五”和去年建设行业管理工作,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展望行业发展前景,安排部署“十三五”和今年主要工作任务,同时表彰各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部分问题企业及个人。
二、参会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各县(市、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建设局局长和房屋征收办主任及建管、设计、建筑节能、法规、村镇科科长,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站站长,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招标办、交易分中心主任,造价办主任,27个重点镇镇长。
部分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业企业负责人,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等中介机构负责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人等。
市建委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及二级机构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
2016年3月11日(星期五)上午8时40分进场完毕。
四、会议地点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4楼会议室(淮河西路39号)。
五、会议要求
(一)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建设局由委办公室负责通知,各建设局负责组织本系统人员参会,并将应参会人员姓名、职务、单位、联系方式于3月10日上午11:00前以电子表格形式(表格见附件二)反馈至zzcxjswbgs@163.com。(联系人:马琳67188900,15138932526)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详见附件)请于3月10日上午10点以前将附件发送至邮箱zzjwsj@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单位编号+评优+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67188925
各县(市、区)征收办与征收单位参会人员由郑州市征收办负责通知(联系人:房志豫 67178331 18638292121)。
重点镇参会人员由郑州市建委村镇处负责通知(联系人:范永星 67188915 18538222339)。
各行业代表企业由市建委相关处(室)或二级机构负责通知,并做好参会人员统计及现场登记工作。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会,不得随意替会或不到会(各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各企业仅限一人参会),各参会单位尽量集中乘车,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点击查看附件:参会人员名单参会人员回执单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