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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建文〔2016〕37号

发布时间:2016-03-15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3132
各市、区级政府投融资公司,市轨道公司,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70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的通知》(豫建〔2015〕174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现就各市、区级政府投融资公司、市轨道公司、各有关单位所属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后勘察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选择审查机构的原则及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规定按《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质量控制的通知》(郑建文〔2016〕8号,详见附件1)要求执行。
  二、对2016年以前我市施工图审查情况的摸底排查
  1.鉴于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针对2016年以前各市、区级政府投融资公司、市轨道公司、各有关单位所属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进行摸底统计,请各有关单位就所属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情况列出清单(详见附件2),并于2016年3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我委。如有选择外地审查机构的,请建设单位通知外地审查机构按豫建设标〔2014〕70号文规定执行,并于2016年4月15日前补办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
  2.我市承接业务范围包括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就本机构审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列出清单(详见附件2),于2016年3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我委,并于2016年4月15日前补办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
  三、对2016年以后我市施工图审查送审和备案的补充要求
  1.2016年之后,建设单位选择审查机构应严格按豫建设标〔2014〕70号文执行,并应在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县(市)、上街区建设局和我委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
  2.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委开发了施工图审查网上申报、自动分配系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期间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我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该系统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另行发文正式运行)。各有关单位可以通过郑州建设信息网(www.zzjs.com.cn)或郑州勘察设计信息网(www.kjks.com)登录“施工图审查网上申报系统”,可以在网页上下载操作手册,也可以登录后根据系统指引进行操作,网上申报施工图审查。
    联系地址:淮海西路35号市城建委16楼1603室
    联 系 人:勘察设计处 魏剑霞
    联系电话:0371-67188925(传真) 67188922
    邮箱地址:电子版请发zzjws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施工图审查+单位名称)
    
     附件:1.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 场秩序加强质量控制的通知(郑建文〔2016〕8号) 
          
         2.我市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情况清单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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