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迎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2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1930
各市、区级政府投融资公司,市轨道公司,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13号)的要求,省住建厅定于3月22日起在全省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厅专项检查的相关要求
1.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严格勘察设计依据、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变更、严禁图审机构受理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图纸审查业务及建设项目设计实施过程监管等内容。
2.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是我市自2015年1月1日开工的在建项目。此次检查由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会同执法监察总队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按照在建工程项目清单随机抽取和直接指定确定受检项目,需要抽取我市5个受检项目(含保障房、市政项目各1个)。
3.检查方式方法
检查组将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是否完备、证照是否齐全等情况;并实地检查项目现场,查看相关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档案资料、许可证件等,了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检查情况的梳理、归纳、提出后续处理意见,并以通报形式下发;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综合审查,视情况作出移交查办或督办处理。
二、我市迎接省住建厅专项检查的相关要求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设专人负责迎检联络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省检要求做好迎检工作。各市、区级政府投融资公司、市轨道公司及有关单位,应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组长、负责工程管理的副总及项目负责人组成的迎检小组,并于3月23日下午17:00前确定1名迎检联络员(详见附件1),上报市城建委勘察设计处,可发传真至67188925。
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组长、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组成的迎检小组,各单位信息联络员即为迎检联络员。
2.认真自查,规范建设活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工程勘察设计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条文及工程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重点从基本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合同及任务书、重大设计变更的补审、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作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发放的前提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并要建立建设项目台帐。同时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加强联动,积极配合,确保圆满完成迎检工作
各有关单位迎检小组组成人员应在各单位待命迎检。待省检查组莅临我市检查,抽取并确定受检项目后,我委将及时通知各单位联络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责任主体单位应派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到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指定会议室迎检。受检工程项目(含保障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提交资料详见附件2。会上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管理的副总向省住建厅专项检查组汇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和自查情况,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持相应资质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关资料配合迎检。
三、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管
针对此次省专项检查通报的情况,特别是移交查办或督办处理的案件,我委将进一步调查核实,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建筑市场诚信档案,并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对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公开曝光。
今后,我委将《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质量控制的通知》(郑建文〔2016〕8号)的规定,加强对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动态监管,并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管,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记入建筑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违法违规的外地企业及相关人员,还将及时报省住建厅,并抄告其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联系人:魏剑霞 联系电话:67188925(传真)
附件:1.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迎检联络员上报表
2.受检工程项目(含保障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需
提交有关材料清单
2016年3月18日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13号)的要求,省住建厅定于3月22日起在全省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厅专项检查的相关要求
1.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严格勘察设计依据、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变更、严禁图审机构受理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图纸审查业务及建设项目设计实施过程监管等内容。
2.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是我市自2015年1月1日开工的在建项目。此次检查由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会同执法监察总队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按照在建工程项目清单随机抽取和直接指定确定受检项目,需要抽取我市5个受检项目(含保障房、市政项目各1个)。
3.检查方式方法
检查组将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是否完备、证照是否齐全等情况;并实地检查项目现场,查看相关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档案资料、许可证件等,了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检查情况的梳理、归纳、提出后续处理意见,并以通报形式下发;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综合审查,视情况作出移交查办或督办处理。
二、我市迎接省住建厅专项检查的相关要求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设专人负责迎检联络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省检要求做好迎检工作。各市、区级政府投融资公司、市轨道公司及有关单位,应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组长、负责工程管理的副总及项目负责人组成的迎检小组,并于3月23日下午17:00前确定1名迎检联络员(详见附件1),上报市城建委勘察设计处,可发传真至67188925。
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组长、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组成的迎检小组,各单位信息联络员即为迎检联络员。
2.认真自查,规范建设活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工程勘察设计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条文及工程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重点从基本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合同及任务书、重大设计变更的补审、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作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发放的前提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并要建立建设项目台帐。同时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加强联动,积极配合,确保圆满完成迎检工作
各有关单位迎检小组组成人员应在各单位待命迎检。待省检查组莅临我市检查,抽取并确定受检项目后,我委将及时通知各单位联络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责任主体单位应派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到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指定会议室迎检。受检工程项目(含保障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提交资料详见附件2。会上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管理的副总向省住建厅专项检查组汇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和自查情况,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持相应资质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关资料配合迎检。
三、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管
针对此次省专项检查通报的情况,特别是移交查办或督办处理的案件,我委将进一步调查核实,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建筑市场诚信档案,并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对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公开曝光。
今后,我委将《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质量控制的通知》(郑建文〔2016〕8号)的规定,加强对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动态监管,并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管,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记入建筑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违法违规的外地企业及相关人员,还将及时报省住建厅,并抄告其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联系人:魏剑霞 联系电话:67188925(传真)
附件:1.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迎检联络员上报表
2.受检工程项目(含保障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需
提交有关材料清单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