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举办郑州市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培训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7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2042
各开发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机关相关处(室)、质监站、墙改办,各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工作的通知》(豫建〔2015〕88号)和《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5〕78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郑州市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各开发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相关业务处(科)长、墙改办、质监站等相关单位人员。
2.委机关相关处(室)人员。
3.市质监站、墙改办分管领导、各相关业务科(室)人员。
4.各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6年6月3日上午9:00(8:50签到完毕)
(二)培训地点:嵩山饭店大礼堂
三、其它事项
1.各开发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统一报名,各单位参加培训人员应控制在5人以内。
2.各建筑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企业和施工监理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人员按时参加会议。(各建筑设计企业总建筑师及项目负责人(3-5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专业审查人(3-5人)请按时参加培训,并应于2016年5月31日下午17:00点前,登陆郑州勘察设计信息网www.kjks.com--网上办公-- 会议回执 填报回执。如单位参加人数较多的,可以填报1名联系人信息,并在姓名栏注明总人数即可,示例:“姓名栏填写:张三等3人”)
3.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资料费。
各开发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请及时填写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表(详见附件),并明确一名联系人,于6月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建委节能科技处。
联 系 人:胡嵘晖 孔令玺
联系电话:67188928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工作的通知》(豫建〔2015〕88号)和《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5〕78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郑州市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各开发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相关业务处(科)长、墙改办、质监站等相关单位人员。
2.委机关相关处(室)人员。
3.市质监站、墙改办分管领导、各相关业务科(室)人员。
4.各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6年6月3日上午9:00(8:50签到完毕)
(二)培训地点:嵩山饭店大礼堂
三、其它事项
1.各开发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统一报名,各单位参加培训人员应控制在5人以内。
2.各建筑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企业和施工监理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人员按时参加会议。(各建筑设计企业总建筑师及项目负责人(3-5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专业审查人(3-5人)请按时参加培训,并应于2016年5月31日下午17:00点前,登陆郑州勘察设计信息网www.kjks.com--网上办公-- 会议回执 填报回执。如单位参加人数较多的,可以填报1名联系人信息,并在姓名栏注明总人数即可,示例:“姓名栏填写:张三等3人”)
3.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资料费。
各开发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请及时填写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表(详见附件),并明确一名联系人,于6月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建委节能科技处。
联 系 人:胡嵘晖 孔令玺
联系电话:67188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