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调整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评审工作专家库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6〕50号
发布时间:2016-08-29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3214
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调整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评审工作专家库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50号)的要求,于2016年9月2日前将《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评审工作(资深)专家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建委(淮河西路35号)设计处(1603室),电子文档(发邮件至zzjwsj@163.com,主题单位名称+资质评审专家)与纸质表格一式3份同时填报;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联系电话:67188925
2016年8月29日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调整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评审工作专家库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6〕5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管理办法》(建办市〔201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评审程序,提高资质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评审工作专家库进行调整,并组建勘察设计资深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区勘察设计主管部门、部分2016—2018年度全省建筑业骨干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从事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或从事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
二、专业分类和人员条件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评审工作专家分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涵盖的相关专业以及其它相关专业等。
(一)推荐资质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廉洁公正,熟悉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科学公正、无不良记录。
2、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行业管理工作5年或从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8年以上。
3、遵守保密纪律。对要求保密的资料或技术有保密义务,不得窃取或泄露被评企业或单位的技术或业务秘密。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不超过65岁,且年龄不低于30周岁,能胜任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评审工作。
(二)资深专家应当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在行业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资深专家库成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累计从事勘察设计工作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其中曾担任副总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5年,同时具有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或教授级高级技术职称。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获得“全国和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不受年龄限制)。
(4)曾主持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不少于5项,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
三、推荐方式
(一)填写《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评审工作(资深)专家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与纸质表格一式3份同时填报;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二)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统一组织报送并进行材料审核。
(三)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8月31日
联系人: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刘迪 梁敏娜
电话:0371-68080837(传真)
电子邮箱:
2016年8月17日
点击查看附件:1.勘察设计资质审查专家推荐城市回执
2.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评审工作(资深)专家推荐表
按照《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调整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评审工作专家库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50号)的要求,于2016年9月2日前将《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评审工作(资深)专家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建委(淮河西路35号)设计处(1603室),电子文档(发邮件至zzjwsj@163.com,主题单位名称+资质评审专家)与纸质表格一式3份同时填报;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联系电话:67188925
2016年8月29日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调整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评审工作专家库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6〕5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管理办法》(建办市〔201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评审程序,提高资质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评审工作专家库进行调整,并组建勘察设计资深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区勘察设计主管部门、部分2016—2018年度全省建筑业骨干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从事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或从事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
二、专业分类和人员条件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评审工作专家分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涵盖的相关专业以及其它相关专业等。
(一)推荐资质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廉洁公正,熟悉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科学公正、无不良记录。
2、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行业管理工作5年或从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8年以上。
3、遵守保密纪律。对要求保密的资料或技术有保密义务,不得窃取或泄露被评企业或单位的技术或业务秘密。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不超过65岁,且年龄不低于30周岁,能胜任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评审工作。
(二)资深专家应当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在行业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资深专家库成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累计从事勘察设计工作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其中曾担任副总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5年,同时具有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或教授级高级技术职称。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获得“全国和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不受年龄限制)。
(4)曾主持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不少于5项,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
三、推荐方式
(一)填写《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评审工作(资深)专家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与纸质表格一式3份同时填报;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二)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统一组织报送并进行材料审核。
(三)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8月31日
联系人: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刘迪 梁敏娜
电话:0371-68080837(传真)
电子邮箱:
2016年8月17日
点击查看附件:1.勘察设计资质审查专家推荐城市回执
2.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评审工作(资深)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