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宣贯工作会议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2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量:1575
各县(市)、区建设局,经开区、高新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及二级机构,各建筑企业:
为做好《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宣贯工作,经研究决定,拟定于2016年9月23日在市建委组织召开《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宣贯工作会议,会议时间约1.5小时。请各单位按时参会,具体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6年9月23日(星期五)下午3:30,入会场时间为3:20前。
二、会议地点:市建委四楼会议室。
三、参会单位及人员:
(一)各县(市)、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港区建设局分管建筑市场及法制工作的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法规处通知);60人
(二)市建委机关各处(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办公室通知);31人
(三)建筑企业负责人(300人):
1.勘察、设计企业(设计处通知):40家各1人;
2.建筑业企业(企业办、质监站通知):200家各1人(含预拌混凝土企业10家各1人):
3.监理企业(质监站通知):30家各1人
4.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处通知):6家各1人
5.招标代理机构(建管处通知):15家各1人
6.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办通知):10家各1人
7.检测机构(质监站通知):10家各1人
请各甲级勘察企业、甲级建筑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各1名参会,应于9月23日上午10点前登陆“郑州勘察设计信息网(www.kjks.com)--网上办公-- 会议回执 ”填报参会人员名单,并组织相关人员准时参会。
四、会议要求
1.各参会单位应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准时参会,不得缺席、替会或提前退出。
2.由于我委正在进行停车场改造,停车困难,请各参会单位尽量集中乘车或绿色出行,安全到会。
3.请各通知单位做好参会单位的通知、接待及参会统计等工作,并于9月23日上午11:30前将参会单位及人员名单汇总上报市建委建管处。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
为做好《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宣贯工作,经研究决定,拟定于2016年9月23日在市建委组织召开《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宣贯工作会议,会议时间约1.5小时。请各单位按时参会,具体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6年9月23日(星期五)下午3:30,入会场时间为3:20前。
二、会议地点:市建委四楼会议室。
三、参会单位及人员:
(一)各县(市)、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港区建设局分管建筑市场及法制工作的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法规处通知);60人
(二)市建委机关各处(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办公室通知);31人
(三)建筑企业负责人(300人):
1.勘察、设计企业(设计处通知):40家各1人;
2.建筑业企业(企业办、质监站通知):200家各1人(含预拌混凝土企业10家各1人):
3.监理企业(质监站通知):30家各1人
4.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处通知):6家各1人
5.招标代理机构(建管处通知):15家各1人
6.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办通知):10家各1人
7.检测机构(质监站通知):10家各1人
请各甲级勘察企业、甲级建筑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各1名参会,应于9月23日上午10点前登陆“郑州勘察设计信息网(www.kjks.com)--网上办公-- 会议回执 ”填报参会人员名单,并组织相关人员准时参会。
四、会议要求
1.各参会单位应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准时参会,不得缺席、替会或提前退出。
2.由于我委正在进行停车场改造,停车困难,请各参会单位尽量集中乘车或绿色出行,安全到会。
3.请各通知单位做好参会单位的通知、接待及参会统计等工作,并于9月23日上午11:30前将参会单位及人员名单汇总上报市建委建管处。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