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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完善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基础数据库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39号

发布时间:2017-07-07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3098
各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基础数据库工作的通知》要求 ,请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完成上报。
                                                                                                                                  2017年7月7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完善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相关信息,最终形成完整、准确的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诚信库四大基础数据库,为今后的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奠定基础,提高资质审查审批效率,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做好勘察设计行业基础信息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河南省范围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企业。
    二、流程
(一)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以现有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各企业按照要求完善企业及人员证件扫描件后,完成信息申报备案工作。为确保入库人员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唯一性与安全性,本次信息完善将采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进行人员身份信息核验。各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将本企业的“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以下简称5.0系统)在线升级至最新版本后,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本企业的企业信息及技术人员信息完善后,通过5.0系统上报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工程业绩首次填报的基础数据以单位和个人自填自报为主,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企业业绩是指本企业近5年来所完成的符合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的、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个人业绩是指本企业的技术人员个人历年来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设计人等所完成的主要的、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
各企业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将本企业所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工程项目信息作为企业业绩录入到5.0系统后,上报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入库信息于2017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审核,对企业入库信息填报不属实的,应退回企业要求其重新填报;对企业入库信息填报属实的,予及时以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数据方可进入全省“四库一平台”基础数据库。
    三、要求
(一)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采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人员、工程项目信息,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基础数据库,为网上办理勘察设计企业出豫诚信手册、资质电子化审批、勘察设计市场动态考核、统计年报和季报分析等具体工作奠定数据基础,并可实时地对全省勘察设计企业、技术人员及项目进行信息查询、统计与监督管理。
(二)勘察设计企业指定专人负责企业基础数据的信息填报工作,对其录入的人员、业绩信息真实性负责,在信息录入过程中,务必仔细核对录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人员、业绩,不得篡改业绩指标,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入库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变更。
(三)未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费用的人员,不得作为本企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
(四)各企业对于已调离本企业的技术人员,应及时进行技术人员调离备案操作。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做好宣贯工作,使辖区有关勘察设计企业明白数据库完善的标准、范围、原则和要求。我厅将对各企业的上报信息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该系统办理的各项业务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上报虚假信息的企业、违反规定或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审查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该主管部门重新办理相关业务事项。
(六)信息系统数据向行业内部开放,其中部分信息将适时逐步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要抽调专门力量,做好技术服务,确保圆满完成勘察设计行业基础数据库完善工作。

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黄 艺 赵振晋
电话(传真):0371-68080837

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266 88018268
技术支持QQ群:291735987(加群时填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验证)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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