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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动态 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40号

发布时间:2017-07-07 来源: 浏览量:8746
 
各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40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郑州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在郑州市工商注册,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有关事项
    考核内容、报送程序、申报材料内容详见豫建设标〔2017〕40号(见附件)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 动态考核申报表(带条形识别码)一式3份;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及注册执业人员统计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及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请不要带封皮,除申报材料外另附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并注明单位编号)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贴一张A4纸打印的内容清单,应包含:单位名称、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信息联络员、统计员表 如有人员变动的企业报送书面资料,通过郑州勘察设计信息网—— 表格下载——下载郑州勘察设计单位信息联络员统计员登记表。
    3.各企业请于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报送至郑州市淮河西路21号新蒲恒辉广场15层1506室,逾期不再受理。
    4.未报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讯录的企业,请登录郑州勘察设计信息网-通知公告栏-查阅《关于报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讯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按要求发送电子版。
   三、开通微信群
    为进一步方便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信息沟通、资源共亨、学习交流、相互促进,建立更加便捷的联系,现将建立郑州勘察设计(微信)群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群的主要目的
    通过建立微信群,在勘察设计单位之间搭建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实现相关讯息的及时沟通,交流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
    2、入群对象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固定一名人员(本单位信息联络员)加入这个信息交流平台,负责群内信息的上传下达、沟通交流。
   3、相关要求
  (1)申请者须通过身份验证才能加入该群,为方便联系请按规定修改自已的微信名:企业编号+单位名称+姓名(本单位信息联络员)。
  (2)入群后相关人员要经常登录,及时查看有关信息,积极参与交流,充分发挥微信群的作用。
  (3)微信群聊仅用于工作间的信息交流,入群人员不得在群内发表涉密信息或文件,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健康言行、图片或散布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

    交考核资料现场加微信群
    微信群名称:郑州勘察设计群


附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40号)

联系电话:67188925 61176793



2017年7月7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4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以及《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有关文件规定及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在河南省境内工商注册,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企业市场行为、经营状况、业绩情况;
(二)企业人员(法人、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骨干人员数量)是否符合所持有证书的资质标准配备要求;
(三)企业是否执行统计年报、季报等有关规定;
(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记录。
    三、报送程序和资料
    为简化考核程序,方便服务企业,减轻企业负担,考核采取网络报送、网络审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上报。
    各企业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中的“信息管理—河南省勘察设计行业信息申报”功能模块填报、更新本单位企业基本信息、技术人员信息、注册人员信息和近几年项目信息入库备案。网上申报数据备案成功后,企业在“资质管理—河南省动态考核申报”功能模块下添加资质动态考核数据并打印出带条形识别码的动态考核申报表(申报流程见“河南省动态考核”模块中的“河南省动态考核申报流程”),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电子和纸质资料,报送所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一)报送纸质材料
1. 动态考核申报表(带条形识别码)一式3份;
2.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及注册执业人员统计表(附件1);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勘察设计企业版V 5.0系统电子数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
2. 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身份证;
3. 专业技术骨干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
4. 注册人员、专业技术骨干、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等;
5. 上年度所完成项目汇总表并附年度有代表性工程项目合同3项;
6. 企业完成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说明。
    第二阶段: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初审。
初审部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重点检查:网上信息是否准确、全面,对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金、地址、单位性质以及资质所需技术骨干等信息进行核查,依据建设部第160号令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抽取部分企业实地核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将核查初审通过的:(1)带条形识别码的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注:(2)(3)两项统一用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4)2017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汇总表附件2(附电子文档);(5)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类汇总表附件3(附电子文档);(6)2017年度一季度二季度上报统计年报情况统计;(7)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主管部门正式行文一并上报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第三阶段:省厅抽查,通报考核结果。
考核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动态考核结束后,我厅将组织分期分批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内的勘察设计企业全部资质证书副本动态监管记录栏内加盖考核结论印章,考核结果在我厅网站公布。
(一)合格标准。对考核企业网上单位信息完整、有效,技术人员、注册人员关系清晰,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资质标准,按时上报完成统计年报工作,没有不良记录的,考核为合格。
(二)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内不得升级、增项。
(三)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进行资质升级、增项,逾期不改的,撤回其资质证书。
    四、时间安排
    企业报送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前,各市县(区)初审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郑州市顺延一周)。
    五、有关事项
(一)按时上报动态考核资料。本次动态考核,各勘察设计企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认真、如实填报,确保报送企业备案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企业需及时更新本单位备案人员信息,企业填报从四库一平台基础数据库自动提取企业从业人员数据信息,没有入库的人员将不能在动态考核中使用。企业在上报动态考核前应自行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查重,对已经离职的技术人员,各企业应及时在企业版系统进行人员调离,并确保备案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对照标准,认真核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应重点考核企业所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并进行网上查重,对出现人员重复的单位将不受理动态考核数据,待人员重复情况处理完毕后,受理企业提交的动态考核数据。
(三)考核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对不按时参加动态考核的单位,将记入不良记录。

联 系 人:黄 艺 赵振晋
电话、邮箱:(0371)68080837, sjc68080837@163.com

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及注册执业人员统计表(企业填报)
2.2017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汇总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填报)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类汇总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填报)



2017年6月20日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地址:郑州市淮河西路24号(淮河路与文化宫路交叉口西50米院内元绍商务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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