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管理平台基础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9 来源: 浏览量:3205
各勘察单位:
根据《 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管理平台基础信息的通知》要求,请各勘察单位做好本单位信息登记及上报工作。请于2017年9月11日前将书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建委设计处(1603室)电子版发送邮箱至zzjwsj@163.com(邮件主题:企业编号+单位名称+工程勘察)。
联系电话:67188925
2017年8月29日
各市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及各勘察单位:
为做好勘察质量监督检查前期准备工作,满足河南省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称“管理平台”)相关单位、人员信息的录入要求,请各市勘察管理部门做好本市所属勘察单位和人员信息的登记工作,详见附表1—4。
填表说明:
附表1:要求各市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对所属勘察单位的单位进行汇总。
附表2:要求各单位按照附表中信息填写本单位所有从事勘察业务的勘察技术人员,纸质版加盖单位印章报当地主管部门核验,电子版由当地主管部门汇总后发送至勘察专委会邮箱。
附表3:由于2017年7月大多地市上报的见证人员数量太少,本次再次提供表格进行登记,望各勘察单位积极填报。纸质版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当地主管部门核验,电子版由当地主管部门汇总后发送至专委会邮箱。
附表4: 主要填写各市勘察主管机构管理人员或勘察质量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名单,只有登记的人员,才能登陆“管理平台”进行相关操作,为了便于下一步开始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市根据本市的实际勘察市场管理情况确定人员数量。
见证员条件:
1.见证员应当由熟悉现行工程勘察标准、具有工程勘察相关工作经验,诚实守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勘察专业高级职称,通过考核获得见证员培训合格证;
(2)岩土工程勘察或相近专业毕业,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2年及以上连续从事工程勘察经历,通过考试获得见证员培训合格证。
2.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应通过由经当地勘察设计协会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取得培训合格证。外业见证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外业见证业务。
3.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合格证由经当地勘察设计协会核发。
咨询电话:0371-66263536 何老师
各市勘察设计管理部门信息汇总后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电子版统一发至工程勘察专业委员会邮箱1991652644@qq.com
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2017年8月21日
注:岩土工程资质填写附件1-3
请点击下载:附件1 勘察单位单位信息汇总表
附表2 勘察设计人员(含注册人员)数据采集表
附表3 外业见证人员从业人员数据采集表
附表4 勘察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信息汇总表
根据《 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管理平台基础信息的通知》要求,请各勘察单位做好本单位信息登记及上报工作。请于2017年9月11日前将书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建委设计处(1603室)电子版发送邮箱至zzjwsj@163.com(邮件主题:企业编号+单位名称+工程勘察)。
联系电话:67188925
2017年8月29日
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管理平台基础信息的通知
各市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及各勘察单位:
为做好勘察质量监督检查前期准备工作,满足河南省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称“管理平台”)相关单位、人员信息的录入要求,请各市勘察管理部门做好本市所属勘察单位和人员信息的登记工作,详见附表1—4。
填表说明:
附表1:要求各市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对所属勘察单位的单位进行汇总。
附表2:要求各单位按照附表中信息填写本单位所有从事勘察业务的勘察技术人员,纸质版加盖单位印章报当地主管部门核验,电子版由当地主管部门汇总后发送至勘察专委会邮箱。
附表3:由于2017年7月大多地市上报的见证人员数量太少,本次再次提供表格进行登记,望各勘察单位积极填报。纸质版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当地主管部门核验,电子版由当地主管部门汇总后发送至专委会邮箱。
附表4: 主要填写各市勘察主管机构管理人员或勘察质量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名单,只有登记的人员,才能登陆“管理平台”进行相关操作,为了便于下一步开始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市根据本市的实际勘察市场管理情况确定人员数量。
见证员条件:
1.见证员应当由熟悉现行工程勘察标准、具有工程勘察相关工作经验,诚实守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勘察专业高级职称,通过考核获得见证员培训合格证;
(2)岩土工程勘察或相近专业毕业,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2年及以上连续从事工程勘察经历,通过考试获得见证员培训合格证。
2.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应通过由经当地勘察设计协会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取得培训合格证。外业见证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外业见证业务。
3.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合格证由经当地勘察设计协会核发。
咨询电话:0371-66263536 何老师
各市勘察设计管理部门信息汇总后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电子版统一发至工程勘察专业委员会邮箱1991652644@qq.com
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2017年8月21日
注:岩土工程资质填写附件1-3
请点击下载:附件1 勘察单位单位信息汇总表
附表2 勘察设计人员(含注册人员)数据采集表
附表3 外业见证人员从业人员数据采集表
附表4 勘察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