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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73号

发布时间:2017-10-31 来源: 浏览量:1995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协会、单位:
    为加快我省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提高BIM技术应用水平,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和我厅《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设标〔2017〕44号)的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BIM技术应用示范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试点项目应为我省范围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工程,包括已完成设计或正在进行设计、在建或已建成并处于运营阶段的BIM技术应用。
    2.投资额7000万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工程;1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
    3.申报的试点项目未受到质量、安全处罚,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不涉及国家秘密。
    二、申报单位
    申报项目应由一家负责实施的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建设、总承包、设计、施工、咨询和运营单位均可作为申报主体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允许联合申报。
    三、申报资料
    《河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同时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直接发送指定邮箱。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资料。请有关单位和行业协会认真做好试点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附件1)送河南省BIM技术应用专家委员办公室(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试点项目审核和公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河南省BIM技术应用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会审。会审通过的项目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试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厅批准并对社会公布。
    五、试点项目评审和验收
    经评审通过后的试点项目可在每年12月10日之前提交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和试点项目BIM技术应用验收报告。
    我厅组织省BIM技术应用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对试点项目进行评审和验收。验收合格的试点项目,作为河南省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由我厅向申报单位和主要参与单位颁发示范项目证书。
    六、联络方式
    联系人:段俊霞
    电话(传真):0371-66229282
    邮箱:477803996@qq.com
    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平路16号
    邮政编码:450006
    附件:1.河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申报表
    2.河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2017年9月19日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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