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建设工程勘察“双随机” 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郑建文〔2017〕149号
发布时间:2017-11-09 来源: 浏览量:3359
各勘察单位:
为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大郑州市勘察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勘察质量监控,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13号)等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17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工程勘察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准情况。
二、检查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勘察项目。
三、检查内容
1.勘察单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3.勘察单位执业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现场作业(含外业、实验室)人员执证上岗情况;
4.勘察单位仪器设备的配置及运行情况;
5.工程勘察项目人员组成及勘察项目的原始资料、勘察成果、归档情况;
6.勘察外业和试验室作业情况。
四、检查依据
工程勘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条文及工程技术标准。
五、检查方式和安排
1、各勘察单位于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自查,把自查报告和项目台账报我委勘察设计处1607房间。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12家勘察单位(包括5家综合甲级单位、4家专业甲级单位和3家乙级单位),每家单位随机抽取3个项目。
3、11月底至12月中旬我委随机抽取9名专家到被抽检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六、资料准备清单
1、勘察合同;
2、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原件;
3、勘察纲要,原始记录,土工试验原始资料,计算书等;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企业人力资源台账;设备台账及检定记录;
6、验槽记录。
七、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自查。
2、各单位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11月2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勘察设计处1607房间。
3、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公开曝光并计入不良记录,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或取消资格的处理。
4、检查组工作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参加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
联系人:鄂贵民,电话:0371-67188925
2017年11月8日
为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大郑州市勘察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勘察质量监控,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13号)等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17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工程勘察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准情况。
二、检查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勘察项目。
三、检查内容
1.勘察单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3.勘察单位执业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现场作业(含外业、实验室)人员执证上岗情况;
4.勘察单位仪器设备的配置及运行情况;
5.工程勘察项目人员组成及勘察项目的原始资料、勘察成果、归档情况;
6.勘察外业和试验室作业情况。
四、检查依据
工程勘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条文及工程技术标准。
五、检查方式和安排
1、各勘察单位于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自查,把自查报告和项目台账报我委勘察设计处1607房间。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12家勘察单位(包括5家综合甲级单位、4家专业甲级单位和3家乙级单位),每家单位随机抽取3个项目。
3、11月底至12月中旬我委随机抽取9名专家到被抽检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六、资料准备清单
1、勘察合同;
2、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原件;
3、勘察纲要,原始记录,土工试验原始资料,计算书等;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企业人力资源台账;设备台账及检定记录;
6、验槽记录。
七、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自查。
2、各单位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11月2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勘察设计处1607房间。
3、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公开曝光并计入不良记录,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或取消资格的处理。
4、检查组工作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参加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
联系人:鄂贵民,电话:0371-67188925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