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
郑建文〔2018〕15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8〕25号,详见附件1)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补充通知》(豫建设标〔2018〕37号,详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准备并按时上报相关资料,迎接省厅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执法检查。
一、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
1.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应按省住建厅文件要求,自行检查本行政区内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期间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并于2018年7月25日前将书面自查整改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城建委勘察设计处(市城建委16楼1607室),报告及项目清单电子版发zzjwsj@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质量检查+单位名称)。
2.市内五区建设局应于2018年7月25日前,将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期间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清单(详见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城建委勘察设计处(市城建委16楼1607室),电子版发zzjwsj@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质量检查+单位名称)。
3.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应按《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暨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随机抽查的通知》(郑建文〔2018〕147号)具体要求报送项目清单及联络员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即可。
4.各勘察设计单位对本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期间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全面自查,于2018年7月23日前将书面自查整改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城建委勘察设计处(市城建委16楼1607室),报告电子版发zzjwsj@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单位编号+质量检查+单位名称)。
5.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本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期间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未审查和已审查项目)进行全面自查,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书面自查整改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及项目清单(详见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城建委勘察设计处(市城建委16楼1607室),报告及项目清单电子版发zzjwsj@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单位编号+质量检查+单位名称)。
(二)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2018年7月23日至30日期间,在各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我委组织抽查。
(三)第三阶段为迎接省厅检查。
二、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要认真总结,及时整改。我委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三)请各单位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2018年7月19日前登陆郑州勘察设计信息网(www.kjks.com)“网上办公-会议回执(在线上报)”上报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三、其它
具体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范围等详见省厅文件豫建设标〔2018〕25号、豫建设标〔2018〕37号。
联系人:魏剑霞,联系电话:67188925。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勘察设计质量
检查的补充通知(豫建设标〔2018〕37号)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