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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的通知


郑建文〔2018〕179号

发布时间:2018-09-03 来源: 浏览量:2840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积极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隔震减震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的通知》(豫建函〔2018〕307号,详见附件1)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准备并按时上报相关资料,迎接省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隔震减震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

1.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应按省住建厅文件要求,自行检查本行政区内2017年以来完成的施工图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在建的采用隔震减震装置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并于2018年9月8日前将书面自查整改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及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城建委勘察设计处(市城建委16楼1607室),报告及项目清单电子版发zzjwsj@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抗震检查+单位名称)。

2.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市内五区建设局应于2018年9月8日前,将2017年以来完成的施工图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在建的采用隔震减震装置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无项目的不用报送但应书面告知)报市城建委勘察设计处(市城建委16楼1607室),电子版发zzjwsj@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抗震检查+单位名称)。

3.各勘察设计单位对本单位2017年以来完成的施工图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在建的采用隔震减震装置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于2018年9月8日前将书面自查整改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无项目的不用报送)报市城建委勘察设计处(市城建委16楼1607室),报告电子版发zzjwsj@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单位编号+抗震检查+单位名称)。 

4.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2017年以来完成的施工图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以及之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在建的采用隔震减震装置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于2018年9月8日前将书面自查整改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及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无项目的不用报送)报市城建委勘察设计处(市城建委16楼1607室),报告及项目清单电子版发zzjwsj@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单位编号+抗震检查+单位名称)。 

(二)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2018年9月10日开始,在各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我委组织抽查。

(三)第三阶段为迎接省厅检查。                                                                                                                                                       

二、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要认真总结,及时整改。我委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三)请各单位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2018年95日前登陆郑州勘察设计信息网(www.kjks.com)“网上办公-会议回执”上报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三、其它

具体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范围等详见省厅文件豫建函〔2018〕307号。

联系人:魏剑霞,联系电话:67188925。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超限高层筑工程和隔震减震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的通知 (豫建函〔2018〕307号)

      2.县(市)、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隔震减震工程项目清单

      3.施工图审查机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隔震减震工程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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