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政策奖励工作的通知
郑建文〔2020〕61号
发布时间:2020-03-31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1863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40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业总部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2019〕13号)(以下统称“两个《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表彰奖励注册地在本市的建筑企业2019年度取得的突出成绩,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实施意见》政策奖励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等建筑企业,在2019年度取得满足两个《实施意见》政策奖励标准的业绩(详见附件1),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4月20日前,以市城建局复核受理时间为准。
三、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申请、属地初审、市级核准”的程序,在申报时限内,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2、附件3),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一)企业申报。按照两个《实施意见》及本《通知》要求,企业填写申请表,并同时报送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一式三份),具体包括: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法人签字);
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符合奖励政策的证明材料;
4.需要统计、税务、科技等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5.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的经办人证明材料。
(二)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建设局初审。原则上由县(市、区)建设局分管建筑企业的管理部门受理。
1.各县(市)、区建设局应按照《通知》要求,严格程序,及时组织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建筑企业奖励申报及资料初审;
2.对照《实施意见》奖励标准,受理、审查、核实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市城建局复核认定。通过初审的建筑企业持申报材料分别报市城建局相关部门复核认定,经公示后报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其中,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复核由市城建局建筑业市场管理处(市城建局1411室)受理,勘察设计企业的复核由市城建局勘察设计处(市城建局1607室)受理。
(四)向市政府申请奖励。根据市城建局认定意见,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奖励资金并拨付企业。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两个《实施意见》的政策奖励工作是贯彻落实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激励政策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以开展对建筑企业的政策奖励为契机,强化对企业的服务与指导,确保奖励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政策激励取得成效。
2.严格程序。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一次性提出申请,审查部门、业绩认定部门要对照《实施意见》规定认真审查,在资料齐全完整情况下应及时出具认定证明或审查意见。
3.强化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要以为企业“三送一强”活动月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高质量高标准开展精准服务,保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
4.严格监督。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肃审查纪律,市城建局和市财政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有关处室要严格工作标准,确保审查工作依法、透明、公开。
本奖励政策与市政府总部企业奖励等其他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市城建局建筑业市场管理处 67188921
市城建局勘察设计处67188925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城建局纪检监察组67188933
附件:1.郑州市建筑企业扶持政策奖励标准
2.郑政〔2018〕40号文件奖励申请表
3.郑政〔2019〕13号文件奖励申请表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40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业总部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2019〕13号)(以下统称“两个《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表彰奖励注册地在本市的建筑企业2019年度取得的突出成绩,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实施意见》政策奖励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等建筑企业,在2019年度取得满足两个《实施意见》政策奖励标准的业绩(详见附件1),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4月20日前,以市城建局复核受理时间为准。
三、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申请、属地初审、市级核准”的程序,在申报时限内,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2、附件3),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一)企业申报。按照两个《实施意见》及本《通知》要求,企业填写申请表,并同时报送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一式三份),具体包括: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法人签字);
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符合奖励政策的证明材料;
4.需要统计、税务、科技等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5.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的经办人证明材料。
(二)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建设局初审。原则上由县(市、区)建设局分管建筑企业的管理部门受理。
1.各县(市)、区建设局应按照《通知》要求,严格程序,及时组织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建筑企业奖励申报及资料初审;
2.对照《实施意见》奖励标准,受理、审查、核实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市城建局复核认定。通过初审的建筑企业持申报材料分别报市城建局相关部门复核认定,经公示后报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其中,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复核由市城建局建筑业市场管理处(市城建局1411室)受理,勘察设计企业的复核由市城建局勘察设计处(市城建局1607室)受理。
(四)向市政府申请奖励。根据市城建局认定意见,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奖励资金并拨付企业。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两个《实施意见》的政策奖励工作是贯彻落实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激励政策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以开展对建筑企业的政策奖励为契机,强化对企业的服务与指导,确保奖励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政策激励取得成效。
2.严格程序。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一次性提出申请,审查部门、业绩认定部门要对照《实施意见》规定认真审查,在资料齐全完整情况下应及时出具认定证明或审查意见。
3.强化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要以为企业“三送一强”活动月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高质量高标准开展精准服务,保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
4.严格监督。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肃审查纪律,市城建局和市财政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有关处室要严格工作标准,确保审查工作依法、透明、公开。
本奖励政策与市政府总部企业奖励等其他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市城建局建筑业市场管理处 67188921
市城建局勘察设计处67188925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城建局纪检监察组67188933
附件:1.郑州市建筑企业扶持政策奖励标准
2.郑政〔2018〕40号文件奖励申请表
3.郑政〔2019〕13号文件奖励申请表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