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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郑建文〔2020〕220号

发布时间:2020-11-05 来源: 浏览量:5161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豫建设计〔2020〕401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准备并按时上报相关资料,迎接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一、检查依据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资质动态考核
  (一)检查范围
  截止2020年6月30日前,在我市(含直管县、市)注册的、持有效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的企业。重点核查以下四类单位:
  1、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新申请资质的企业。
  2、根据豫建设计〔2020〕240号文件,资质有效期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勘察设计企业。
  3、发生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的企业。
  4、未按时报送资质动态考核资料的企业。
  2020年6月30日以来新批资质的企业应按规定纳入属地化管理,具体请查阅郑州勘察设计信息网(www.kjks.com)通知公告栏《新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须知》(2016-05-16)。
  (二)检查程序
  1、准备阶段
  各勘察设计企业应在2020年11月23日前,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填报完善信息(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通过“资质管理—河南省动态考核”功能模块提交动态考核资料)、完成动态考核,并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里提交动态考核资料,无需报送书面资料及资质证书原件。逾期未更新完善企业信息或未申报动态考核的,将按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里现有资料进行考核。
  2、抽查阶段
  我局将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抽取不少于10%的本地企业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单位必查,核查内容详见附件1)。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规定或存在其他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或责令整改。整改期限至2020年12月14日,整改期间暂停企业承接新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整改期满后,未整改或整改后经复查资质条件仍不合格的企业,我局将汇总复查情况及《整改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按有关规定撤回其行政许可或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撤回其行政许可。
 
  三、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和质量、执业资格抽查
  (一)检查内容
  1、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包括是否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图纸上签章的注册师是否在相应的勘察设计单位注册并交纳社保,是否存在“挂证”行为,相关单位人员、专业配备是否齐全等);
  2、勘察设计质量(包括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是否按规定程序及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是否按规定进行抗震设计、是否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等);
  3、施工图审查机构市场行为及质量(包括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性审查、是否超范围超资格从事施工图审查、是否按规定程序及内容进行审查、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等)。
  (二)工作安排
  受检工程范围为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完成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1、准备阶段
     (1)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应于2020年11月9日前上报本单位监管的《2020年度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工程建设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并于11月13日前上报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总结。
     (2)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于2020年11月6日前上报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 
     (3)上报的项目清单及工作总结仅需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及WORD或WPS格式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zzjwsj@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质量检查+单位名称),无需报送书面材料。
       2、抽查阶段
  2020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期间,我局组织抽查。在纪检组及机关纪委的监督下,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受检工程,并上网公示;由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通知受检工程建设单位按照要求上报相应的资料(上报资料应经项目建设单位、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书面确认“上报资料完整有效、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检查结束后通知报送单位领取资料。各项目资料应一次性报送齐全,该次检查全过程中不接受任何单位的任何补充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总结。
        请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及有关单位确定1名同志作为此次检查联络员,并于2020年11月6日下午5点前登陆郑州勘察设计信息网(www.kjks.com)“网上办公-会议回执”上报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已经报过信息联络员的,无需另行报送该次检查联络员)。
  联系人:李晓辉,联系电话:67188925。
    
          
    
    
                           2020年11月4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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