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郑建文〔2021〕52号
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25日
郑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17〕9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14号)等有关要求,依据《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202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实际,现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方式从郑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专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 市城建局直接开展或组织三个开发区、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依法对三个开发区、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查行为和抽查结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具体实施监督检查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四条 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检查按照河南省住建厅及市城建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和抽查工作计划,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工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结合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按照能随机则随机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随机抽查事项共有六方面: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检查,工程勘察、设计、审查质量检查(含抗震),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及继续教育情况,注册建筑师注册及继续教育情况。
第六条 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工程项目名录库。根据监管职责和工作需要,市城建局依托现已运行的“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郑州市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郑州政务服务四级联动系统”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实时、动态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工程项目名录库,作为随机抽取检查的对象。
1.市场主体名录库包括:在我市工商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工商注册地在外省、市且在我市承接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2.工程项目名录库包括: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名录库。
第七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城建局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信息系统,逐项、分专业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人员由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有关执法检查中需要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等辅助工作的专家构成,并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增补或删减。
第八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程序
(一)检查对象的抽取
在市纪委监委驻市城建局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纪检组”)及市城建局直属机关纪委(以下简称“机关纪委”)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或房屋建筑(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定的受检企业名单或受检工程项目清单。
(二)监督检查人员的抽取
1.监督检查组成员由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2.在纪检组和机关纪委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根据检查任务和专业需要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监督检查组。
3.监督检查组成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
监督检查人员与受检企业或受检工程项目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提前预约具体检查时间,同时告知应准备的材料。
1.对于采取现场检查方式的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内容及要求,对检查对象提供的相应资料及工程项目实体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应做好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内容等信息,并将检查结果如实记录。
2.对于采取送审资料方式的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人员应通知检查对象按照要求上报相应的资料,检查结束后通知检查对象领取。
3.监督检查组成员负责全过程记录、汇总检查情况,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
(三)随机抽查结果处理
1.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初步结果将在市城建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并给予抽查对象申诉期限,待申诉复核完成后公布最终抽查结果,并录入河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
2.对于受检企业不符合资质标准、受检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报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存在地基基础、结构安全隐患等行为或问题的,以及相关个人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3.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四)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随机抽查结果将纳入我市信用评价体系。
2.工程项目的随机抽查结果将纳入我市信用评价体系相关责任单位及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3.随机抽查结果将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工程项目及其相关责任单位、注册执业人员的评先评优、考核等挂钩。
第九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应保证信息公开、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并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档案,检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文件、处理结果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被检查对象财物,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对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删除相关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可随时组织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一)被投诉举报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二)涉及上级交办、督办案件线索和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的;
(三)有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的企业;
(四)其他不适用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的。
第十二条 三个开发区、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工程项目名录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三个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随机抽取市级专家库中专业技术专家。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18〕144号)同时废止。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