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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9 来源: 浏览量:4342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郑州市已获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扎实开展好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大力发展智能建造,引领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现将省住建厅《关于推荐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豫建市〔2022〕26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省住建厅通知和本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程序
    所有符合省住建厅推荐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本次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采取单位或企业自愿申报、区县(市)建设局征集、市城建局初审推荐、省住建厅评审公布的程序进行。

    二、支持措施
    在省住建厅支持措施基础上,市城建局对评为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给予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奖励及支持政策措施。
    (一)申报企业列入郑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评价优良行为,并在年度信用评价中给予相应加分。
    (二)示范项目所在地区县(市)建设局,在年度评先中优先考虑。
    (三)示范项目在评选市优质结构(结构商鼎杯)工程、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良工程、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等活动中予以支持。
    (四)支持国有投资项目开展智能建造示范,并在项目招标时将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业绩列为奖励加分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推荐申报智能建造示范项目是我市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广智能建造工作的主要抓手。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支持鼓励辖区项目参建单位积极参与,认真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原则上各开发区、区县(市)要至少推荐1个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二)积极参与。各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单位要抓住我市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和示范项目的机遇,积极参与示范项目工作,引领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在建项目的设计企业和施工单位要加大智能建造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参与项目示范;计划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提前谋划实施智能建造项目,提升建设项目品质。
    (三)广泛宣传。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要认真总结智能建造特点、优势和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做法,加强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和先进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建筑领域建造方式转型升级。
    (四)申报时限。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或企业请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郑州市城乡建设局1411房间,电子版上传至zzsjwjgc@126.com。
    联系人:郎继斌 詹坤 电话:67188921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推荐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2022年11月9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豫建市〔2022〕26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为推进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建市〔2022〕11号)有关要求,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深度融合,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我厅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我省范围内在建或计划在2023年6月底之前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推荐项目至少在下列某项中有一方面的突出应用,且成效显著:
1.智能建造设备。建筑施工机器人、智能运输机器人、建筑维保机器人、质量智能检测、建筑破拆机器人以及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等智能工程设备应用。
2.智能建造软件。建筑信息模型(BIM)软件、设计图纸智能辅助审查软件、基于(BIM)的性能化分析软件、协同设计平台软件、装修智能设计软件等方面应用。
3.智能建造管理。集成部品部件进场管理、物料验收和堆场优化、远程视频监控、工程设备安全监控、环境监测、智能安全管理,施工电梯智能管控和资料管理等智慧管理应用。

二、推荐程序
按照单位或企业自愿申报、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省厅评审公布的工作程序组织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试点示范工作。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等独立申报,也可以联合申报。
(二)初审推荐。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本地区智能建造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择优向省厅推荐。于11月底前将智能建造项目申报表报送至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确定试点。省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视情对推荐试点项目开展实地调研,经评审后12月底前确定试点项目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跟踪评估。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确定的试点项目进行跟踪评估。跟踪评估要注重智能建造在提升质量效率,降低人力和物耗成本,高效配置资源,实现低碳环保、保证安全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跟踪评估后及时向省厅报送有关评估意见及图像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示范引领。省厅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跟踪评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全省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适时择优开展观摩活动,充分发挥示范效应。

三、支持措施
(一)示范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优先支持申报国家或省级工法、科技类奖项。
(二)示范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列入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评价优良行为。
(三)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及个人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示范项目在评选“中州杯”、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省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活动中予以支持。
(五)鼓励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投标单位入选智能建造试点示范情况作为招标择优因素。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工作是贯彻落实建筑业转型发展各项政策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抓手,同时也是对我省智能建造情况的一次摸底了解,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制定本地区申报方案,切实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智能建造特点、优势和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做法,加强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和先进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建筑领域建造方式转型升级。
联系人:王 力
电 话:0371-66069901 65320881
电子邮箱:zjtjzfzgl@163.com

附件:河南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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