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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化”与城市现代化



发布时间:2003-07-26 来源:城市导报 浏览量:4425
    一个现代文明的城市,必然体现对残疾人的关爱,而城市的无障碍设计就是这种关爱的典型体现。
    美国公共设施无障碍的启示。为确保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权利不受损害,1992年1月26日,美国政府颁布实施了美国残疾人法案(ADA),这部法案涵盖了各种生活细节。例如,规定餐馆不可因残疾人可能打扰其他客人而拒绝其进入;杂货店的货架高度要使坐在轮椅上的顾客可自由取下货物,否则要调低贷架高度或由商店雇员提供协助服务;银行不得只认可驾驶执照作为身份证明,因为盲人没有驾照。这项法案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尤为具体。大型公共服务机构门口有台阶的地方必须有轮椅通道,在进门的地方,如果不是自动感应式开门或专人开门,就必须安装残疾入专用开门器,让坐在轮椅上的人一按墙上的按钮,门就自动打开;公共场所必须有可供残疾人使用的厕所,这些厕所比一般卫生间更宽大且有扶手;公共汽车上必须设有残疾人专用座位,且车门口必须有供残疾人上车用的升降梯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遭到投诉,商家往往要赔上一大笔钱。不过,该法案在罗列了一大堆惩罚条款后,也规定因提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而导致成本增加,可以申请减税,最高年度减税额是1.5万美元。斯坦福大学就曾为一名高位截瘫的大学新生大兴土木,改建教学楼和校园中的其它设施,这其中固然含着校方的一片爱心,但也是法律规定使然。时至今日,美国的残疾入团体还在不断呼吁和努力,让自己的权利受到法律更明确的保护。在法律规定之外,很多部门还特别设置了一些照顾残疾人生活措施。如大商店门口都备有电动购物车,供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纽约等地新建机场的候机楼里,饮水机加装了自动感应装置,人只要靠近它,喷嘴就自动喷出水来,以满足那些手脚不便的人使用。
    美国的人行道远远少于汽车道,居民出行大多依赖汽车,所以在中国看城市无障碍设施主要看盲道,而美国则要看车位。初到美国时,人们都以为停车时一定要看好路边的标志,有蓝线和红线的地方千万躲开。后来学了交通规则才明白红线是警察划定的禁止停车区,而蓝线则是专为残疾人划定的停车区。在纽约、洛杉矶、旧金山等大城市,要想在繁华的闹市区找到一个停车位,简直“难于上青天”,但拥有残疾人车牌的车辆就不必担心找不到车位。任何经营场所,无论车位多少,在最方便的地方总有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有条件的地方,还会在残疾人车位旁用斑马线划出一个上下车的区域,这样一个残疾人车位实际上相当于1.5个正常车位。在最方便的地方为残疾人预留车位是法律的规定,不管商家是否愿意都得执行。
    城市现代化不能缺少无障碍规划设计。2000年初北京市政府承诺,将采取大规模行动,对城市现有建筑和设施加以改造,在2002年底基本实现无障碍化,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的生活和出行提供便利。据悉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已由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并于2001年8月1日施行,这无疑是全国残疾人的福音,也是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一大进步。
    “无障碍”是什么?不仅是盲道、坡道,也不仅仅是手语、字幕,更重要的是平等参与社会的机会。一个人,无论他是否肢体健全,是否耳聪目明,在人格上都应是平等的,在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上都是平等的。当他并不因身体的缺陷而参与社会的心理和行为受阻时,当他进入社会角色并不觉得自己与健全人有何不同时,才可以说是实现了无障碍。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因自身残障而自卑自弃,而是要努力克服自身局限,以积极的心态主动融于社会生活,一是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对残疾人不歧视,不另眼看待,努力创造条件,宽厚地接纳残疾人成为正常社会的一员。如此说来,“无障碍”的实现还是需要全社会花大力气奋斗的目标。应该指出,1990年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出台,使这种关怀和扶助成为法律的责任和义务,这仅仅是社会关注的第一步。由于多种原因,残疾人社会化程度还不高。比如,公共设施的建设中没有充分注意到残疾人的需求,一些新修的盲道坡道被车辆杂物任意占用或遭毁坏,城市重要路口没有设置对盲人的语音提示,等等。这种状况不仅会使残疾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还会使他们的家庭及社会加重负担,成为不稳定的因素。对残疾人这个社会脆弱群体给予帮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我以为,我国城市规划设计目前还大都局限有“人”的生存需要的层面上,所以我国目前大多数城市都是“经济型城市”,也就是说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总是把工厂、企业、盖高档居住区放在第一位,“以人为本”的无障碍设计并未得到真正重视。从城市化发展及构筑无障碍设计时空出发,城市建设应当注重“人”的两大需要。一个是解决城市居民的自下而上需要的过程中把“人”的健康需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其次一个需要就是“人”的发展需要。这个问题虽然还相对遥远,但至少在一些发展水平较高的省区,应当着手建立这样的典型。我国城市数量就总体而言不算少,但城市质量不算高。在世界排得上号的“主题型城市”,“旅游型城市”尤其是“科技型城市”少得可怜。没有这样的示范型城市作向导,我们的城市又如何在关注“人”方面有突破性进展呢?另一方面,城市规划设计究竟怎样关注“人”?笔者注意到,构筑起无障碍规划设计“时空”是最好的实践。问题是现在已有了可参照的国家级设计规范,重要的是要依法办事,依法实施规模设计。如著名园林城市苏州在对传统商业、文化、旅游区观前街的改造中,由各方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制定的四套方案,发动城市居民酝酿选取,充分听取城市居民的建议和意见。这个做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以为无障碍设计也只有从纵横两个方面结合,中国的城市规划设计才能真正把“人”作为第一要素,建设出真正属于全体“人”的城市环境。
    摘自《城市导报》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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