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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对城市建设管理领域中政府行使职能提出的新课题



发布时间:2003-07-26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量:3795

  世贸组织的所有规则首先都是针对政府的,是规范每一个成员方政府如何对国际贸易进行管理,其基本宗旨是通过逐步减少、消除贸易壁垒,实现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同时,因世贸组织规则规定,凡是有关或者影响国际多边贸易的管理都在它的规范范围之内,则世贸组织规则几乎影响到成员方政府行政管理的各个层面。其法律体系框架中规范各成员国政府行使职能的主要原则有:非歧视贸易原则、自由贸易原则、透明和可预见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及激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

  在上述WTO的基本原则下,一个地方的政府机构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即公共性、普遍性、强制性及非盈利性。同时,一个城市政府的作用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它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出发点和着眼点。经济增长是一个城市发展的重要指标,反映着一个城市产品和劳务量的增加,包括生产成果的增加,科技水平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产业结构的优化,需求结构的变动等;经济稳定是一个城市资源优化、市民生活质量提高的标志。包括城市物价水平的稳定、劳动就业的基本稳定、城市财政收支的平衡,在成熟的国际中心城市里,稳定比发展更为重要,更为具有现实性;经济公平是一个城市公共资源分配的机制。它包括土地、公用基础设施占用的公平分配、市场机会的公平和竞争合理的公平。

  为此,在成熟的国际中心城市中,地方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城市建设及管理的行为规范、设立必要的精干的监督和执行机构,授权委托一批社会中间组织来实施对城市长期有效的管理,行使渠道大致可分两类。首先,是制定政策,确立政府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主导角色。城市政府制定的建设及管理政策,不是直接进行城市建设管理的具体作业,而且利用政策机制实现间接调控,以达到城市规划所追求的发展目标;其次,是分类授权,强化社会中间组织的作用机制。在发达的国际中心城市中,政府对城市建设管理的许多微观管理是由各种形式的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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