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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擅自设立盲目扩大开发区 建设部要求各地年内对建设规划认真清理整顿



发布时间:2003-09-12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量:2809
  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现在起到今年底,按照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对所在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开发区存在着的违反城乡规划,擅自设立,盲目扩大开发区规模,违反统一规划管理原则等问题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整顿。

  建设部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说,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城市规模盲目扩张做出的重要部署。按照城市建设、开发区建设必须以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龙头”的要求,此次开发区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虽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未按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的各类开发区。

  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清理整顿中做到:一是要按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对照检查和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的位置和建设凡是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都要暂停建设,进行清理和纠正。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城镇体系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的,必须进行专门论证,按照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二是对超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要暂停所有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减开发区用地规模,重新核定开发区用地范围;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所圈占的土地要坚决依法收回;对擅自进行开发建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三是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开发区的规划管理权要集中到市一级城乡规划部门。凡是违法下放规划管理权的,必须立即纠正。对凡是未按要求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停止建设用地和项目的规划审批。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拒不改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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