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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稳定的重要保障——建设系统实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纪略



发布时间:2003-09-12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量:2614
  2002年8月,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共同建立了全国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这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产业三方协调机制。一年来,建设部结合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三方会议的统一部署,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建设系统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劳动用工制度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因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加。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成为保障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2001年8月,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正式建立。

  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目前已达4860万人,占我国城乡就业人数的6%,占城镇就业人数的15%。特别是建设产业与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着最广泛、最直接的影响。建立产业三方协调机制,不仅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维护本系统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建设产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对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在一年前正式建立了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得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

  全国建设系统三方协调机制由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为三方主体代表组织。建设部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政府部门,是政府一方的代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是建设系统的产业工会组织,依法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权益,是职工一方的代表;建设系统行业众多,没有统一的全国性的行业协会,鉴于建筑业在建设系统中人数最多、影响最大、劳动关系矛盾最为突出,因此,以中国建筑业协会作为三方会议中企业一方的代表,同时吸收其他主要行业协会参加三方会议的活动。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分为全国、省和城市三级。截至2003年6月,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起省级三方会议制度,并向市一级延伸,其他省区也在抓紧筹组三方会议机制。今年,建设部还将组织进行调研检查,以推动各地建设系统三方机制的组建工作,尽快形成组织工作网络。

  全国建设系统三方共同制定了《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这是建设系统三方协调机制的纲领性文件。

  建设部对三方会议协调机制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培训,并在建设部互联网上开设了三方会议制度的专用网页,启用了三方会议信箱,制定了信息上报制度。使各地产业三方会议能够及时便捷地向上级三方会议报告本系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劳动争议情况,建设系统劳动关系发展动态和三方会议的工作进展情况也可以随时通过建设部互联网向全国发布,建立起上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

  一年来,全国建设系统三方会议在维护建设系统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方会议制度建立后,建设部针对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措施,并督促检查各地切实加以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系统三方机制对国有大型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和企业改制进程中出现的劳动关系矛盾等问题进行调研,制定了防范措施。浙江省建设系统三方机制建立后,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热点问题,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一次大面积的专题调查,撰写了《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工资收入情况的调查报告》,深入分析了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原因,从三方的角度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建设产业工会、行业协会在三方机制运作中,增强了大局意识和配合意识,打破了行政级别的观念,改变了各自为政的格局。三方共同围绕产业劳动关系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交流沟通信息,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协商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工会、行业协会对拟出台的行业政策中有关劳动关系方面的内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行政部门出台涉及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政策前,主动征求工会和协会的意见。去年以来,分别就维护企业稳定和社会稳定工作、落实中央再就业会议精神、制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解决建设系统部分职工生产生活困难、贯彻《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意见》搞好农民工培训等问题,广泛充分地进行了交流与合作。现在建设系统三方机构之间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建设事业发展的局面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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