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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须坚持五项原则,六大目标



发布时间:2003-10-09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量:2576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日前在北京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强调,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必须坚持五项原则,实现六大目标,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 

  五项原则包括: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途径多样化;二是收费一定要到位,但要有成本限制,要低成本,高使用,这是市场化改革的前提条件;三是要全面削减行业进入成本;四是地方政府应在用电、用水、用地和税收等方面为市政公用设施投资者提供优惠,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五是对市场化改革搞得好的城市和单位,建设部门应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以奖代拨。

  六大目标有:一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经营与管理;二是保证城市基础设施长期稳定的经营,尤其是政策必须要稳定,实行法制化;三是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四是以较低的运行成本运营,减轻老百姓负担;五是地方政府尽可能减少事后干预和责任缺位;六是确保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

  仇保兴强调,要做到这五条原则,实现六大目标,就需要政府适应市场化发展的需要,做到逐步实现管理职能的转变。按照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的要求,首先要扩大信息,降低市场交易的成本;打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封锁和行业资质壁垒。其次,公开招标,充分扩大市场的范围。只有通过公开招标,才能优胜劣汰,选择到真正有实力懂技术善经营的投资者。第三,培养合格的市场中介机构。我国市政公用事业走市场化之路,就要培育中介机构,中介机构越健全,竞争就能变得更公正,就意味着我们的规则越透明,从中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小。第四,规范合同,强化监督。政府要有专门的管理监督机构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代理服务,对合同的服务质量全面监督,确保公众利益。对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国家重大的政策变动所引发的责任问题,都应做出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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