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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11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03-10-14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量:4513
  为了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防灾能力,减轻地震灾害,建设部于日前颁布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指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在抗震设防区的城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包括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规划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同时要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规定》还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应达到的基本目标、以及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当包括的内容、模式等方面也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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