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大家谈之十一:让中国的设计融入世界
发布时间:2003-10-22 来源:建筑时报 浏览量:2486
朱轶俊
合作设计本来是一件好事情,任何事情都有分工与合作。设想一名西方建筑师在一个文化、社会背景完全不同的东方国家进行设计工作,如果他没有国内建筑师的合作至少他无法在短期内理解业主的要求、基地的情况以及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对于设计的责任划分、项目的审批程序、施工的工艺工法等更是无法完全理解。因此进行本专业和各专业之间的相互合作,配合设计就显得极为必要了。
有合作就有分歧,从目前许多国外建筑师和事务所的观点来看,中外合作中产生分歧是先天性的。许多不同之处归纳下来有以下几点:首先是文化背景的差异。由于中西方文化巨大的差异使建筑师们设计的创意深化理解以及事务所的项目决策过程,解决问题的方式完全不同。合作的中外建筑师们或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这种不同,一定程度上会产生隔阂而无法真正形成团队式的工作方式。其次,工作方式的差异。在不同的教育体制下培养出的建筑师们,在项目工作中给自己的职业定位是不同的。在国内,建筑师往往把自己定位成“标准”的制定者,以一种说一不二的方式进行着设计服务。而在西方,建筑设计作为咨询服务业的一个方面,非常注重自己的服务意识,是一个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创造者和服务者。这种服务意识的不同,使得中外建筑师们在工作中对待工作的态度就会截然不同。再次,设计收费计算方式上的差异则更为突出。国内设计院一般是以一个笼统的比例来计算设计的报酬,这个笼统的比例包括设计、服务、旅行等所有的费用。国内业主们一般要求设计院包干这些费用。而国外事务所则是以设计工作的单位时间报价和实际发生额报价的。二者不仅在费用的高低差距较大,更在设计过程中进行服务的成本摊销影响很大。
由于上述这些先天性差异的存在,中外建筑师们在合作设计过程中就会产生不和谐的种种现象。我个人认为关键点是在权利、效果、定位、合作四个方面。
其一,对作品的权力问题,是大多数国外建筑师都非常关注的。建筑师的权利不仅体现在设计创意的自由上,更多地体现在国外建筑师在完成设计图纸后,很多情况下无法最终在图纸上签字,这种情况使许多国外事务所在中国处于无法确认自己设计的图纸的尴尬境地,相反这一现象变成了国内设计院的绝对优势。设想国外建筑师在创作图纸中没有签字权,在项目的开发全过程中发言权又会有多少。
其二,对设计方案的效果贯彻往往是国外建筑师关心的面子问题。国外的建筑师都希望作品最终的成果就如同最初的效果图一样,是业主想要的东西。然而一旦你没有了最终图纸的确认权,那么在后面的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如果合作的中方建筑师“忽略”了一些方面,国外建筑师们也无法可说。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业主都感觉项目最终的效果没有效果图的好的原因。
其三,建筑师的设计范围问题是近来设计业的一大问题。虽然国家对设计图纸的表达深度有明确的规定,但现在国内低廉的设计费使得建筑师们在设计中尽可能地把许多他们认为并不复杂的专项设计推到材料商那边去做,或者干脆让施工单位自己去想办法。我认为当建筑师的脑子开始不怎么愿意动的时候,设计的灵感就被抹掉了,因此现在国内设计院的服务不如材料供应商的好是一个现实。
其四,在设计服务中,大部分的国外建筑师习惯于全过程参与,到他的作品最终建成。而在国内,一旦设计施工图交出后,更进一步的服务几乎是不情愿的,大家都希望尽可能不去现场,少开几次会议,似乎孩子生下来就完事了,反正总能长大一样。
中国目前正处于发展机遇最多,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几乎所有的设计院都在以玩命的速度增加工作量多干项目,多产生一些效益。但是毕竟一件设计作品可能对使用者来说就是一辈子的事情,如果能把中方的技巧和外方的创意综合起来做得好一些,精致一点,考虑得全面一些,作为这一项目的建筑师们将来才不会后悔。这就更希望中外建筑师们在合作过程中能更多一些相互的理解和支持。
作为一家进入中国的国际知名设计公司,我们认为合作设计不仅现在需要,往后中国市场进一步开放了也会有需要,只不过合作的内涵会有所变化。在合作设计过程中,中国的建筑师不仅可以学到更多的设计技巧,了解更多的创作理念。更重要的是能更好地汲取国际先进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方式。我认为合作设计可以使中国建筑师们更快地用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培养设计的原创性和主动性。作为改革中的中国本土设计院应更大地敞开大门进行各种项目的合作设计,在中国的贸易体系融入世界的同时,让中国的设计也融入世界。(作者单位:美国史密斯集团)
合作设计本来是一件好事情,任何事情都有分工与合作。设想一名西方建筑师在一个文化、社会背景完全不同的东方国家进行设计工作,如果他没有国内建筑师的合作至少他无法在短期内理解业主的要求、基地的情况以及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对于设计的责任划分、项目的审批程序、施工的工艺工法等更是无法完全理解。因此进行本专业和各专业之间的相互合作,配合设计就显得极为必要了。
有合作就有分歧,从目前许多国外建筑师和事务所的观点来看,中外合作中产生分歧是先天性的。许多不同之处归纳下来有以下几点:首先是文化背景的差异。由于中西方文化巨大的差异使建筑师们设计的创意深化理解以及事务所的项目决策过程,解决问题的方式完全不同。合作的中外建筑师们或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这种不同,一定程度上会产生隔阂而无法真正形成团队式的工作方式。其次,工作方式的差异。在不同的教育体制下培养出的建筑师们,在项目工作中给自己的职业定位是不同的。在国内,建筑师往往把自己定位成“标准”的制定者,以一种说一不二的方式进行着设计服务。而在西方,建筑设计作为咨询服务业的一个方面,非常注重自己的服务意识,是一个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创造者和服务者。这种服务意识的不同,使得中外建筑师们在工作中对待工作的态度就会截然不同。再次,设计收费计算方式上的差异则更为突出。国内设计院一般是以一个笼统的比例来计算设计的报酬,这个笼统的比例包括设计、服务、旅行等所有的费用。国内业主们一般要求设计院包干这些费用。而国外事务所则是以设计工作的单位时间报价和实际发生额报价的。二者不仅在费用的高低差距较大,更在设计过程中进行服务的成本摊销影响很大。
由于上述这些先天性差异的存在,中外建筑师们在合作设计过程中就会产生不和谐的种种现象。我个人认为关键点是在权利、效果、定位、合作四个方面。
其一,对作品的权力问题,是大多数国外建筑师都非常关注的。建筑师的权利不仅体现在设计创意的自由上,更多地体现在国外建筑师在完成设计图纸后,很多情况下无法最终在图纸上签字,这种情况使许多国外事务所在中国处于无法确认自己设计的图纸的尴尬境地,相反这一现象变成了国内设计院的绝对优势。设想国外建筑师在创作图纸中没有签字权,在项目的开发全过程中发言权又会有多少。
其二,对设计方案的效果贯彻往往是国外建筑师关心的面子问题。国外的建筑师都希望作品最终的成果就如同最初的效果图一样,是业主想要的东西。然而一旦你没有了最终图纸的确认权,那么在后面的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如果合作的中方建筑师“忽略”了一些方面,国外建筑师们也无法可说。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业主都感觉项目最终的效果没有效果图的好的原因。
其三,建筑师的设计范围问题是近来设计业的一大问题。虽然国家对设计图纸的表达深度有明确的规定,但现在国内低廉的设计费使得建筑师们在设计中尽可能地把许多他们认为并不复杂的专项设计推到材料商那边去做,或者干脆让施工单位自己去想办法。我认为当建筑师的脑子开始不怎么愿意动的时候,设计的灵感就被抹掉了,因此现在国内设计院的服务不如材料供应商的好是一个现实。
其四,在设计服务中,大部分的国外建筑师习惯于全过程参与,到他的作品最终建成。而在国内,一旦设计施工图交出后,更进一步的服务几乎是不情愿的,大家都希望尽可能不去现场,少开几次会议,似乎孩子生下来就完事了,反正总能长大一样。
中国目前正处于发展机遇最多,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几乎所有的设计院都在以玩命的速度增加工作量多干项目,多产生一些效益。但是毕竟一件设计作品可能对使用者来说就是一辈子的事情,如果能把中方的技巧和外方的创意综合起来做得好一些,精致一点,考虑得全面一些,作为这一项目的建筑师们将来才不会后悔。这就更希望中外建筑师们在合作过程中能更多一些相互的理解和支持。
作为一家进入中国的国际知名设计公司,我们认为合作设计不仅现在需要,往后中国市场进一步开放了也会有需要,只不过合作的内涵会有所变化。在合作设计过程中,中国的建筑师不仅可以学到更多的设计技巧,了解更多的创作理念。更重要的是能更好地汲取国际先进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方式。我认为合作设计可以使中国建筑师们更快地用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培养设计的原创性和主动性。作为改革中的中国本土设计院应更大地敞开大门进行各种项目的合作设计,在中国的贸易体系融入世界的同时,让中国的设计也融入世界。(作者单位:美国史密斯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