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工程设计保险难在何处
发布时间:2003-10-22 来源:建筑时报 浏览量:4488
本报记者 陆维馨
日前,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2003年工程质量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表示要积极推进工程设计保险制度,并在15个城市推行的基础上,力争两年内,在全国全面实施这项制度。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这项工作的推进较普遍的观点是“前景看好、难度不小”。
据了解,从1999年起,建筑设计责任险就开始在深圳、上海、北京进行试点。这些年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还专门组织一些工程设计保险的专业单位对此事进行推广,但从目前各地反馈的情况看,众多勘察设计单位积极参与投保的意识还没到位,推广宣传的效果不够理想。由于设计责任险还没有一套规范的操作方法,三个试点城市推行的效果也不相同。
2000年6月,深圳市要求所有在深承接设计业务的单位必须购买设计责任保险,否则不得在深执业;2001年5月,上海市建委发文,要求设计单位自愿购买设计责任险;而北京在上海之后,只要求外地进京承接设计业务的单位必须购买设计责任保险。由于三地要求不同,所以推进的情况也不一样。在深圳承接设计业务的所有建筑设计单位基本都购买了设计责任保险,上海是多数设计单位有选择地购买了设计责任保险,而北京只有很少的单位购买设计责任保险。深圳虽然 收到较好的结果,但也有不同意见,因为设计责任保险是商业化保险,采取强制做法,似乎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设计责任险的发展尚还处于“低迷”状态,其难点又在何处呢。相关人士认为,其一,勘察设计企业的风险意识还没有真正的形成。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设计单位认为设计出问题的概率很小,“少冒风险,多加钢筋”的设计思维方式还有不少市场。目前国内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收费虽有所调整,但因为众所周知的种种因素还是过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定程度也影响了设计保险的推进。其二,保险实施的方法各地还不尽相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事的推广。各地的设计保险应该要有相对统一的实施办法和规范,但保险取费则可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来制定。我国地域广大,各地经济条件不尽相同。因此保险单位在现阶段也应本着扶持的态度来共同促进此项保险事业的发展。其三,设计责任保险的社会氛围形成还有一个过程,它的推进需要市场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如发展商们对此也应有足够的认识。虽然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费由设计单位支付,但是发展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也要有这个督促设计单位购买设计责任险的意识。
随着我国众多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改制,市场条件和企业机制使不少“当家人”对设计保险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加深。因为一旦设计出问题,赔偿金额很可能会导致这些设计单位崩溃破产,设计保险当然是这些设计企业走向市场规避风险的最佳途径。相信随着市场条件的进一步发育成熟,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强2003年工程质量工作的意见》的推动,设计保险将会渐入佳境。
日前,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2003年工程质量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表示要积极推进工程设计保险制度,并在15个城市推行的基础上,力争两年内,在全国全面实施这项制度。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这项工作的推进较普遍的观点是“前景看好、难度不小”。
据了解,从1999年起,建筑设计责任险就开始在深圳、上海、北京进行试点。这些年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还专门组织一些工程设计保险的专业单位对此事进行推广,但从目前各地反馈的情况看,众多勘察设计单位积极参与投保的意识还没到位,推广宣传的效果不够理想。由于设计责任险还没有一套规范的操作方法,三个试点城市推行的效果也不相同。
2000年6月,深圳市要求所有在深承接设计业务的单位必须购买设计责任保险,否则不得在深执业;2001年5月,上海市建委发文,要求设计单位自愿购买设计责任险;而北京在上海之后,只要求外地进京承接设计业务的单位必须购买设计责任保险。由于三地要求不同,所以推进的情况也不一样。在深圳承接设计业务的所有建筑设计单位基本都购买了设计责任保险,上海是多数设计单位有选择地购买了设计责任保险,而北京只有很少的单位购买设计责任保险。深圳虽然 收到较好的结果,但也有不同意见,因为设计责任保险是商业化保险,采取强制做法,似乎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设计责任险的发展尚还处于“低迷”状态,其难点又在何处呢。相关人士认为,其一,勘察设计企业的风险意识还没有真正的形成。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设计单位认为设计出问题的概率很小,“少冒风险,多加钢筋”的设计思维方式还有不少市场。目前国内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收费虽有所调整,但因为众所周知的种种因素还是过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定程度也影响了设计保险的推进。其二,保险实施的方法各地还不尽相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事的推广。各地的设计保险应该要有相对统一的实施办法和规范,但保险取费则可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来制定。我国地域广大,各地经济条件不尽相同。因此保险单位在现阶段也应本着扶持的态度来共同促进此项保险事业的发展。其三,设计责任保险的社会氛围形成还有一个过程,它的推进需要市场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如发展商们对此也应有足够的认识。虽然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费由设计单位支付,但是发展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也要有这个督促设计单位购买设计责任险的意识。
随着我国众多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改制,市场条件和企业机制使不少“当家人”对设计保险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加深。因为一旦设计出问题,赔偿金额很可能会导致这些设计单位崩溃破产,设计保险当然是这些设计企业走向市场规避风险的最佳途径。相信随着市场条件的进一步发育成熟,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强2003年工程质量工作的意见》的推动,设计保险将会渐入佳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