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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3-10-31 来源:建设部 浏览量:4071

建质综函[2003]4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

  《关于做好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03]197号)下发后,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按照隶属关系申报,直属国资委的大型企业集团,可直接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申报。

  二、申报人年龄和名额不受限制,评选名额初步确定30名由我部评选领导小组确定。

  三、勘察设计大师的书面推荐意见,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上报。勘察设计大师可以推荐本专业多名候选人。

  四、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级荣誉奖,申报和评审工作各地及有关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申报材料推迟到2003年11月底,报到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有关证书、奖状及附件材料可报送一套复印件,2寸免冠彩色照片含申报表共计6张。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信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信

申请人 姓名   
工作单位   
申请专业    专业   
推荐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被评为勘察设计大师的日期   
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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