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3-10-31 来源:建设部 浏览量:4405
建质综函[2003]4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
《关于做好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03]197号)下发后,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按照隶属关系申报,直属国资委的大型企业集团,可直接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申报。
二、申报人年龄和名额不受限制,评选名额初步确定30名由我部评选领导小组确定。
三、勘察设计大师的书面推荐意见,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上报。勘察设计大师可以推荐本专业多名候选人。
四、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级荣誉奖,申报和评审工作各地及有关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申报材料推迟到2003年11月底,报到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有关证书、奖状及附件材料可报送一套复印件,2寸免冠彩色照片含申报表共计6张。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信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信
申请人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申请专业 | 专业 | |||
推荐人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被评为勘察设计大师的日期 | ||||
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