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通过人员的公示说明
发布时间:2004-02-09 来源:建设部 浏览量:9123
根据人发[2003]24、25、26、27文件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工作已经完成,为确保考核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开,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决定自二OO四年二月九日起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凡对公示人员有疑义者,可向各专业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所有投诉信件必须署名并注明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工作。
投诉受理单位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西里15楼108室 邮编:100045
电话:010-63369166,010-63369167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安德路65号 邮编:100011
电话:010-62368339 传真: 010-62367153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安外外馆斜街安华里五区18号楼602室 邮编:100011
电话:010-64262461 传真: 010-64262516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
邮编:100736 电话:010-65292616 联系人:刘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