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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


注建〔2004〕5号

发布时间:2004-03-31 来源:河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浏览量:5750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200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修订后,将原《设计前期工作》和《场地设计》两科合并为《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由于在1998年至2001年期间(注:2002年停考一年)有通过原《设计前期工作》和《场地设计》两科中一科的考生,因此在2003年度考试中设置了:01专业(第一科全考)、02专业(第一科上半科)、03专业(第一科下半科)。为便于管理,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在已通过半科成绩的有效期即5年(次)内仍未通过另半科的,则已通过的半科成绩失效,此后必须报考01专业。
      例如:考生2000年通过了《设计前期工作》,到2005年仍未通过《场地设计》,则已经通过的原《设计前期工作》成绩失效,2006年起需报考01专业。
      二、在已通过半科成绩的有效期即5年(次)内通过了另半科的,视为该考生通过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全科,该科的通过时间以最后通过的半科为准,此后报考须按01专业报考。
      例如:上述考生2004年通过了《场地设计》,则该考生《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一科通过时间视为2004年,成绩有效期为5年(次);无论此后是否再考《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在2005年报考时须报考01专业。
     三、自2007年起,取消02专业(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第一科下半部分)。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抄送: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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