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稿)
1 总则
1.1 本导则是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满足21世纪居住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促进我国环境景观设计尽早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而编制的。旨在指导设计单位和开发单位的技术人员正确掌握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的理念、原则和方法。通过导则的实施让广大城乡居民在更舒适、更优美、更健康的环境中安居乐业,并为我国的相关规范的制定创造条件。
1.2 本导则遵循国内现行的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和其他法规,并参考国外相关文献资料编制的,具有适用性和指导性。
1.3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应坚持以下原则:
1.3.1 坚持社会性原则。赋予环境景观亲切宜人的艺术感召力,通过美化生活环境,体现社区文化,促进人际交往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提倡公共参与设计、建设和管理。
1.3.2 坚持经济性原则。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状况,注重节能、节材,注重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并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达到优良的性价比。
1.3.3 坚持生态原则。应尽量保持现存的良好生态环境,改善原有的不良生态环境。提倡将先进的生态技术运用到环境景观的塑造中去,利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1.3.4 坚持地域性原则。应体现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因地制宜地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征的空间环境,避免盲目移植。
1.3.5 坚持历史性原则。要尊重历史,保护和利用历史性景观,对于历史保护地区的住区景观设计,更要注重整体的协调统一,做到保留在先,改造在后。
2 住区环境的综合营造
2.1 总体环境
2.1.1 环境景观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的要求。要从场地的基本条件、地形地貌、土质水文、气候条件、动植物生长状况和市政配套设施等方面分析设计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2.1.2 依据住区的规模和建筑形态,从平面和空间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合理的用地配置,适宜的景观层次安排,必备的设施配套,达到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的优化,达到住区整体意境及风格塑造的和谐。
2.1.3 通过借景、组景、分景、添景多种手法,使住区内外环境协调。滨临城市河道的住区宜充分利用自然水资源,设置亲水景观;临近公园或其他类型景观资源的住区,应有意识地留设景观视线通廊,促成内外景观的交融;毗邻历史古迹保护区的住区应尊重历史景观,让珍贵的历史文脉溶于当今的景观设计元素中,使其具有鲜明的个性,并为保护区的开发建设创造更高的经济价值。
2.2 光环境
2.2.1 住区休闲空间应争取良好的采光环境,有助于居民的户外活动;在气候炎热地区,需考虑足够的荫庇构筑物,以方便居民交往活动。
2.2.2 选择硬质、软质材料时需考虑对光的不同反射程度,并用以调节室外居住空间受光面与背光面的不同光线要求;住区小品设施设计时宜避免采用大面积的金属、玻璃等高反射性材料,减少住区光污染;户外活动场地布置时,其朝向需考虑减少眩光。
2.2.3 在满足基本照度要求的前提下,住区室外灯光设计应营造舒适、温和、安静、优雅的生活气氛,不宜盲目强调灯光亮度;光线充足的住区宜利用日光产生的光影变化来形成外部空间的独特景观。
2.3 通风环境
2.3.1 住区住宅建筑的排列应有利于自然通风,不宜形成过于封闭的围合空间,做到疏密有致,通透开敞。
2.3.2 为调节住区内部通风排浊效果,应尽可能扩大绿化种植面积,适当增加水面面积,有利于调节通风量的强弱。
2.3.3 户外活动场的设置应根据当地不同季节的主导风向,并有意识地通过建筑、植物、景观设计来疏导自然气流。
2.3.4 住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宜达到二级。
2.4 声环境
2.4.1 城市住区的白天噪声允许值宜≤45dB,夜间噪声允许值宜≤40dB。靠近噪声污染源的住区应通过设置隔音墙、人工筑坡、植物种植、水景造型、建筑屏障等进行防噪。
2.4.2 住区环境设计中宜考虑用优美轻快的背景音乐来增强居住生活的情趣。
2.5 温、湿度环境
2.5.1 温度环境:环境景观配置对住区温度会产生较大影响。北方地区冬季要从保暖的角度考虑硬质景观设计;南方地区夏季要从降温的角度考虑软质景观设计。
2.5.2 湿度环境:通过景观水量调节和植物呼吸作用,使住区的相对湿度保持在30%-60%。
2.6 嗅觉环境
2.6.1 住区内部应引进芬香类植物,排斥散发异味、臭味和引起过敏、感冒的植物。
2.6.2必须避免废异物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应在住区内设置垃圾收集装置,推广垃圾无毒处理方式,防止垃圾及卫生设备气味的排放。
2.7 视觉环境
2.7.1 以视觉控制环境景观是一个重要而有效的设计方法,如对景、衬景、框景等设置景观视廊都会产生特殊的视觉效果,由此而提升环境的景观价值。
2.7.2 要综合研究视觉景观的多种元素组合,达到色彩适人、质感亲切、比例恰当、尺度适宜、韵律优美的动态观赏和静态观赏效果。
2.8 人文环境
2.8.1 应十分重视保护当地的文物古迹,并对保留建筑物妥善修缮,发挥其文化价值和景观价值。
2.8.2 要重视对古树名树的保护,提倡就地保护,避免异地移植,也不提倡从居住区外大量移入名贵树种,造成树木存活率降低。
2.8.3 保持地域原有的人文环境特征,发扬优秀的民间习俗,从中提炼代表性设计元素,创造出新的景观场景,引导新的居住模式。
2.9 建筑环境
2.9.1 建筑设计应考虑建筑空间组合、建筑造型等与整体景观环境的整合,并通过建筑自身形体的高低组合变化和与住区内、外山水环境的结合,塑造具有个性特征和可识别性的住区整体景观。
2.9.2 建筑外立面处理
(1)形体。住区建筑的立面设计提倡简洁的线条和现代风格,并反映出个性特点。
(2)材质。鼓励建筑设计中选用美观经济的新材料,通过材质变化及对比来丰富外立面。建筑底层部分外墙处理宜细。外墙材料选择时需注重防水处理。
(3)色彩。居住建筑宜以淡雅、明快为主。在景观单调处,可通过建筑外墙面的色彩变化或适宜的壁画来丰富外部环境。
(4)住宅建筑外立面设计应考虑室外设施的位置,保持住区景观的整体效果。
3 景观设计分类
3.1 分类原则
本导则的景观设计分类是依居住区的居住功能特点和环境景观的组成元素而划分的,不同于狭义的“园林绿化”,是以景观来塑造人的交往空间形态,突出了“场所+景观”的设计原则,具有概念明确,简练实用的特点。有助于工程技术人员对居住区环境景观的总体把握和判断。
3.2 设计元素
景观设计元素是组成居住区环境景观的素材。本导则列出的景观设计元素仅是诸多素材中的常见部分,其中一些重要的量化指标可作为设计参考依据。设计元素根据其不同特征分为:功能类元素、园艺类元素和表象类元素。(详见下表)
4 绿化种植景观
4.1 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
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下表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
注:①居住区公共绿地至少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②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日照阴影范围之外。③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同时应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的要求。④参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4.2 公共绿地指标
公共绿地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级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或组团)不少于1.5m2/人。
4.3 绿地率
新区建设应≥30%;
旧区改造宜≥25%;
种植成活率≥98%。
4.4 院落组团绿地
其中: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4.5 绿化种植相关间距控制规定
4.5.1 绿化植物栽植间距和绿化带最小宽度规定
4.5.2 绿化带最小宽度规定
4.5.3 绿化植物与建筑物、构筑物最小间距的规定
4.5.4 绿化植物与管线的最小间距
4.6 道路交叉口植物布置规定
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见下表)
4.7 植物配置
4.7.1 植物配置的原则
(1)适应绿化的功能要求,适应所在地区的气候、土壤条件和自然植被分布特点,选择抗病虫害强、易养护管理的植物,体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
(2)充分发挥植物的各种功能和观赏特点,合理配置,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相结合,构成多层次的复合生态结构,达到人工配置的植物群落自然和谐。
(3)植物品种的选择要在统一的基调上力求丰富多样。
(4)要注重种植位置的选择,以免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其他设施的管理维护。
4.7.2 适用居住区种植的植物分为六类:乔木、灌木、藤本植物、草本植物、花卉及竹类。
4.7.3 植物配置按形式分为规则式和自由式,配置组合基本有如下几种:
4.8 植物组合的空间效果
植物作为三维空间的实体,以各种方式交互形成多种空间效果,植物的高度和密度影响空间的塑造。(见下表)
4.9 绿篱设置
4.9.1 绿篱有组成边界、围合空间、分隔和遮挡场地的作用,也可作为雕塑小品的背景。
4.9.2 绿篱以行列式密植植物为主,分为整形绿篱和自然绿篱。整形绿篱常用生长缓慢、分枝点低、枝叶结构紧密的低矮灌乔木,适合人工修剪整形。自然绿篱选用植物体量则相对较高大。绿篱地上生长空间要求一般高度为0.5-1.6m,宽度为0.5-1.8m。
4.9.3 绿篱树的行距和株距
4.10 宅旁绿化
4.10.1 宅旁绿地贴近居民,特别具有通达性和实用观赏性。宅旁绿地的种植应考虑建筑物的朝向(如在华北地区,建筑物南面不宜种植过密,以致影响通风和采光)。在近窗不宜种高大灌木;而在建筑物的西面,需要种高大阔叶乔木,对夏季降温有明显的效果。
4.10.2 宅旁绿地应设计方便居民行走及滞留的适量硬质铺地,并配植耐践踏的草坪。荫影区宜种植耐荫植物。
4.11 隔离绿化
4.11.1 居住区道路两侧应栽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减少交通造成的尘土、噪音及有害气体,有利于沿街住宅室内保持安静和卫生。行道树应尽量选择枝冠水平伸展的乔木,起到遮阳降温作用。
4.11.2 公共建筑与住宅之间应设置隔离绿地,多用乔木和灌木构成浓密的绿色屏障,以保持居住区的安静,居住区内的垃圾站、锅炉房、变电站、变电箱等欠美观地区可用灌木或乔木加以隐蔽。
4.12 架空空间绿化
4.12.1 住宅底层架空广泛适用于南方亚热带气候区的住宅,利于居住院落的通风和小气候的调节,方便居住者遮阳避雨,并起到绿化景观的相互渗透作用。
4.12.2 架空层内宜种植耐荫性的花草灌木,局部不通风的地段可布置枯山水景观。
4.12.3 架空层作为居住者在户外活动的半公共空间,可配置适量的活动和休闲设施。
4.13 平台绿化
4.13.1 平台绿化一般要结合地形特点及使用要求设计,平台下部分空间可作为停车库,辅助设备用房、商场或活动健身场地等;平台上部空间作为安全美观的行人活动场所。要把握“人流居中,绿地靠窗”的原则,即将人流限制在平台中部,以防止对平台首层居民的干扰,绿地靠窗设置,并种植一定数量的灌木和乔木,减少户外人员对室内居民的视线干扰。
4.13.2 平台绿地应根据平台结构的承载力及小气候条件进行种植设计, 要解决好排水和草木浇灌问题,也要解决下部采光问题,可结合采光口或采光罩进行统一规划。
4.13.3 平台上种植土厚度必须满足植物生长的要求,一般参考控制厚度见下表,对于较高大的树木,可在平台上设置树池栽植。
4.14 屋顶绿化
4.14.1 建筑屋顶自然环境与地面有所不同,日照、温度、风力和空气成份等随建筑物高度而变化。
(1)屋顶接受太阳辐射强,光照时间长,对植物生长有利。
(2)温差变化大,夏季白天温度比地面高3-5℃,夜间又比地面低2-3℃;冬季屋面温度比地面高,有利植物生长。
(3)屋顶风力比地面大1-2级,对植物发育不利。
(4)相对湿度比地面低10-20%,植物蒸腾作用强,更需保水。
4.14.2 屋顶绿地分为坡屋面和平屋面绿化两种,应根据上述生态条件种植耐旱、耐移栽、生命力强、抗风力强、外形较低矮的植物。坡屋面多选择贴伏状藤本或攀缘植物。平屋顶以种植观赏性较强的花木为主,并适当配置水池、花架等小品,形成周边式和庭园式绿化。
4.14.3 屋顶绿化数量和建筑小品放置位置,需经过荷载计算确定。考虑绿化的平屋顶荷载为500-1000kg/m2,为了减轻屋顶的荷载,栽培介质常用轻质材料按需要比例混合而成(如营养土、土屑、蛭石等)。
4.14.4 屋顶绿化可用人工浇灌,也可采用小型喷灌系统和低压滴灌系统。屋顶多采用屋面找坡,设排水沟和排水管的方式解决排水问题,避免积水造成植物根系腐烂。
4.15 停车场绿化
车场的绿化景观可分为:周界绿化、车位间绿化和地面绿化及铺装。(见下表)
4.16 古树名木保护
4.16.1 古树,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凡是树龄在300年以上,或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其余为二级。
古树名木是人类的财富,也是国家的活文物,一级古树名木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级古树名木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
4.16.2 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成行地带外绿树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m宽和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树胸径20倍以内。
(2)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3)保护维护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4)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国家严禁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转让买卖古树名木。
在绿化设计中要尽量发挥古树名木的文化历史价值的作用,丰富环境的文化内涵。
5 道路景观
5.1 景观功能
5.1.1 道路作为车辆和人员的汇流途径,具有明确的导向性,道路两侧的环境景观应符合导向要求,并达到步移景移的视觉效果。道路边的绿化种植及路面质地色彩的选择应具有韵律感和观赏性。
5.1.2 在满足交通需求的同时,道路可形成重要的视线走廊,因此,要注意道路的对景和远景设计,以强化视线集中的观景。
5.1.3 休闲性人行道、园道两侧的绿化种植,要尽可能形成绿荫带,并串连花台、亭廊、水景、游乐场等,形成休闲空间的有序展开,增强环境景观的层次。
5.1.4 居住区内的消防车道占人行道、院落车行道合并使用时,可设计成隐蔽式车道,即在4米幅宽的消防车道内种植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草坪花卉,铺设人行步道,平日作为绿地使用,应急时供消防车使用,有效地弱化了单纯消防车道的生硬感,提高了环境和景观效果。
5.2 居住区道路宽度
5.3 道路及绿地最大坡度
5.4 路面分类及适用场地
5.5 路缘石及边沟
5.5.1 路缘石设置功能:确保行人安全,进行交通引导。保持水土,保护种植,区分路面铺装。
5.5.2 路缘石可采用预制混凝土、砖、石料和合成树脂材料,高度为100-150mm为宜。
5.5.3 区分路面的路缘,要求铺设高度整齐统一,局部可采用与路面材料相搭配的花砖或石料;绿地与混凝土路面、花砖路面、石路面交界处可不设路缘;与沥青路面交界处应设路缘。
5.5.4 边沟是用于道路或地面排水的,车行道排水多用带铁篦子的L形边沟和U形边沟;广场地面多用蝶形状和缝形边沟;铺地砖的地面多用加装饰的边沟,要注重色彩的搭配;平面型边沟水篦格栅宽度要参考排水量和排水坡度确定,一般采用250-300mm;缝型边沟一般缝隙不小于20mm。
5.6 道路车档、缆柱
5.6.1 车档和缆柱是限制车辆通行和停放的路障设施,其造型设置地点应与道路的景观相协调。车档和缆柱分为固定和可移动式的,固定车档可加锁由私人管理。
5.6.2 车档材料一般采用钢管和不锈钢制作,高度为70cm左右;通常设计间距为60cm;但有轮椅和其他残疾人用车地区,一般按90-120cm的间距设置,并在车档前后设置约150cm左右的平路,以便轮椅的通行。
5.6.3 缆柱分为有链条式和无链条式两种。缆柱可用铸铁、不锈钢、混凝土、石材等材料制作,缆柱高度一般为40-50cm左右,可作为街道坐凳使用;缆柱间距宜为120cm左右。带链条的缆柱间距也可由链条长度决定,一般不超过2m。缆柱链条可采用铁链、塑料链和粗麻绳制作。
6 场所景观
6.1 健身运动场
6.1.1 居住小区的运动场所分为专用运动场和一般的健身运动场,小区的专用运动场多指网球场、羽毛球场、门球场和室内外游泳场,这些运动场应按其技术要求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健身运动场应分散在住区方便居民就近使用又不扰民的区域。不允许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穿越运动场地。
6.1.2 健身运动场包括运动区和休息区。运动区应保证有良好的日照和通风,地面宜选用平整防滑适于运动的铺装材料,同时满足易清洗、耐磨、耐腐蚀的要求。室外健身器材要考虑老年人的使用特点,要采取防跌倒措施。休息区布置在运动区周围,供健身运动的居民休息和存放物品。休息区宜种植遮阳乔木,并设置适量的座椅。有条件的小区可设置直饮水装置(饮泉)。
6.2 休闲广场
6.2.1 休闲广场应设于住区的人流集散地(如中心区、主入口处),面积应根据住区规模和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形式宜结合地方特色和建筑风格考虑。广场上应保证大部分面积有日照和遮风条件。
6.2.2 广场周边宜种植适量庭荫树和休息座椅,为居民提供休息、活动、交往的设施,在不干扰邻近居民休息的前提下保证适度的灯光照度。
6.2.3 广场铺装以硬质材料为主,形式及色彩搭配应具有一定的图案感,不宜采用无防滑措施的光面石材、地砖、玻璃等。广场出入口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广场地面材料选择可参见5.4路面分类及适用场地)
6.3 游乐场
6.3.1 儿童游乐场应该在景观绿地中划出固定的区域,一般均为开敞式。游乐场地必须阳光充足,空气清洁,能避开强风的袭扰。应与住区的主要交通道路相隔一定距离,减少汽车噪声的影响并保障儿童的安全。游乐场的选址还应充分考虑儿童活动产生的嘈杂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离开居民窗户10m远为宜。
6.3.2 儿童游乐场周围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保持较好的可通视性,便于成人对儿童进行目光监护。
6.3.3 儿童游乐场设施的选择应能吸引和调动儿童参与游戏的热情,兼顾实用性与美观。色彩可鲜艳但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游戏器械选择和设计应尺度适宜,避免儿童被器械划伤或从高处跌落,可设置保护栏、柔软地垫、警示牌等。
6.3.4 居住区中心较具规模的游乐场附近应为儿童提供饮用水和游戏水,便于儿童饮用、冲洗和进行筑沙游戏等。
6.3.5 儿童游乐设施设计要点
7 硬质景观
7.1 雕塑小品
7.1.1 硬质景观是相对种植绿化这类软质景观而确定的名称,泛指用质地较硬的材料组成的景观。硬质景观主要包括雕塑小品、围墙/栅栏、挡墙、坡道、台阶及一些便民设施等。
7.1.2 雕塑小品与周围环境共同塑造出一个完整的视觉形象,同时赋予景观空间环境以生气和主题,通常以其小巧的格局、精美的造型来点缀空间,使空间诱人而富于意境,从而提高整体环境景观的艺术境界。
7.1.3 雕塑按使用功能分为纪念性、主题性、功能性与装饰性雕塑等。从表现形式上可分为具象和抽象,动态和静态雕塑等。
7.1.4 雕塑在布局上一定要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恰如其分地确定雕塑的材质、色彩、体量、尺度、题材、位置等,展示其整体美、协调美。
应配合住区内建筑、道路、绿化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而设置,起到点缀、装饰和丰富景观的作用。特殊场合的中心广场或主要公共建筑区域,可考虑主题性或纪念性雕塑。
7.1.5 雕塑应具有时代感,要以美化环境保护生态为主题,体现住区人文精神。以贴近人为原则,切忌尺度超长过大。更不宜采用金属光泽的材料制作。
7.2 便民设施
7.2.1 居住区便民设施包括有音响设施、自行车架、饮水器、垃圾容器、座椅(具),以及书报亭、公用电话、邮政信报箱等。
便民设施应容易辨认,其选址应注意减少混乱且方便易达。
在居住区内,宜将多种便民设施组合为一个较大单体,以节省户外空间和增强场所的视景特征。
7.2.2 音响设施
在居住区户外空间中,宜在距住宅单元较远地带设置小型音响设施,并适时地播放轻柔的背景音乐,以增强居住空间的轻松气氛。
音响设计外形可结合景物元素设计。音箱高度应在0.4-0.8m之间为宜,保证声源能均匀扩放,无明显强弱变化。音响放置位置一般应相对隐蔽。
7.2.3 自行车架
自行车在露天场所停放,应划分出专用场地并安装车架。自行车架分为槽式单元支架、管状支架和装饰性单元支架,占地紧张的时候可采用双层自行车架,自行车架尺寸按下列尺寸制作。
7.2.4 饮水器(饮泉)
饮水器是居住区街道及公共场所为满足人的生理卫生要求经常设置的供水设施,同时也是街道上的重要装点之一。
饮水器分为悬挂式饮水设备、独立式饮水设备和雕塑式水龙头等。
饮水器的高度宜在800mm左右,供儿童使用的饮水器高度宜在650mm左右,并应安装在高度100-200mm左右的踏台上。
饮水器的结构和高度还应考虑轮椅使用者的方便。
7.2.5 垃圾容器
(1)垃圾容器一般设在道路两侧和居住单元出入口附近的位置,其外观色彩及标志应符合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
(2)垃圾容器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普通垃圾箱的规格为高60-80cm,宽50-60cm。放置在公共广场的要求较大,高宜在90cm左右,直径不宜超过75cm。
(3)垃圾容器应选择美观与功能兼备、并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产品,要求坚固耐用,不易倾倒。一般可采用不锈钢、木材、石材、混凝土、GRC、陶瓷材料制作。
7.2.6 座椅(具)
(1)座椅(具)是住区内提供人们休闲的不可缺少的设施,同时也可作为重要的装点景观进行设计。应结合环境规划来考虑座椅的造型和色彩,力争简洁适用。室外座椅(具)的选址应注重居民的休息和观景。
(2)室外座椅(具)的设计应满足人体舒适度要求,普通座面高38-40cm,座面宽40-45cm,标准长度:单人椅60cm左右,双人椅120cm左右,3人椅180cm左右,靠背座椅的靠背倾角为100-110°为宜。
(3)座椅(具)材料多为木材、石材、混凝土、陶瓷、金属、塑料等,应优先采用触感好的木材,木材应作防腐处理,座椅转角处应作磨边倒角处理。
7.3 信息标志
7.3.1 居住区信息标志可分为4类:名称标志、环境标志、指示标志、警示标志。
信息标志的位置应醒目,且不对行人交通及景观环境造成妨害。
标志的色彩、造型设计应充分考虑其所在地区建筑、景观环境以及自身功能的需要。
标志的用材应经久耐用,不易破损,方便维修。
各种标志应确定统一的格调和背景色调以突出物业管理形象。
7.3.2 居住区主要标志项目表
7.4 栏杆/扶手
7.4.1 栏杆具有拦阻功能,也是分隔空间的一个重要构件。设计时应结合不同的使用场所,首先要充分考虑栏杆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其次要考虑栏杆的造型美,突出其功能性和装饰性。常用材料有铸铁、铝合金、不锈钢、木材、竹子、混凝土等。
7.4.2 栏杆大致分为以下3种:
(1)矮栏杆,高度为30-40cm,不妨碍视线,多用于绿地边缘。也用于场地空间领域的划分。
(2)高栏杆,高度在90cm左右,有较强的分隔与拦阻作用。
(3)防护栏杆,高度在100-120cm以上,超过人的重心,以起防护围挡作用。一般设置在高台的边缘,可使人产生安全感。
7.4.3 扶手,设置在坡道、台阶两侧,高度为90cm左右,室外踏步级数超过了3级时必须设置扶手,以方便老人和残障人使用。供轮椅使用的坡道应设高度0.65m与0.85m两道扶手。
7.5 围栏/栅栏
7.5.1 围栏、栅栏具有限入、防护、分界等多种功能,立面构造多为栅状和网状、透空和半透空等几种形式。围栏一般采用铁制、钢制、木制、铝合金制、竹制等。栅栏竖杆的间距不应大于110mm。
7.5.2 围栏、栅栏设计高度
7.6 挡土墙
7.6.1 挡土墙的形式根据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经过结构设计确定。从结构形式分主要有重力式、半重力式、悬臂式和扶臂式挡土墙,从形态上分有直墙式和坡面式。
7.6.2 档土墙的外观质感由用材确定,直接影响到挡墙的景观效果。毛石和条石砌筑的挡土墙要注重砌缝的交错排列方式和宽度;预制混凝土预制块挡土墙应设计出图案效果;嵌草皮的坡面上需铺上一定厚度的种植土,并加入改善土壤保温性的材料,利于草根系的生长。
7.6.3 常见挡土墙技术要求及适用场地
7.6.4 挡土墙必须设置排水孔,一般为3m2设一个直径75mm的排水孔,墙内宜敷设渗水管,防止墙体内存水。钢筋混凝土挡土墙必须设伸缩缝,配筋墙体每30m设一道无筋墙体每10m设一道。
7.7 坡道
7.7.1 坡道是交通和绿化系统中重要的设计元素之一,直接影响到使用和感观效果。居住区道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园路不应大于4%;自行车专用道路最大纵坡控制在5%以内;轮椅坡道一般为6%;最大不超过8.5%,并采用防滑路面;人行道纵坡不宜大于2.5%。
7.7.2 坡度的视觉感受与适用场所
7.7.3 园路、人行道坡道宽一般为1.2m,但考虑到轮椅的通行,可设定为1.5m以上,有轮椅交错的地方其宽度应达到1.8m。
7.8 台阶
7.8.1 台阶在园林设计中起到不同高程之间的连接作用和引导视线的作用,可丰富空间的层次感,尤其是高差较大的台阶会形成不同的近景和远景的效果。
7.8.2 台阶的踏步高度(h)和宽度(b)是决定台阶舒适性的主要参数,两者的关系如下:2h+b=60-6cm为宜,一般室外踏步高度设计为12cm-16cm,踏步宽度30cm-35cm,低于10cm的高差,不宜设置台阶,可以考虑做成坡道。
7.8.3 台阶长度超过3米或需改变攀登方向的地方,应在中间设置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大于1.2m,台阶坡度一般控制在1/4-1/7范围内,踏面应做防滑处理,并保持1%的排水坡度。
7.8.4 为了方便晚间人们行走,台阶附近应设照明装置,人员集中的场所可在台阶踏步上暗装地灯。
7.8.5 过水台阶和跌流台阶的阶高可依据水流效果确定,同时也要考虑儿童进入时的防滑处理。
7.9 种植容器
7.9.1 花盆
(1)花盆是景观设计中传统种植器的一种形式。花盆具有可移动性和可组合性,能巧妙地点缀环境,烘托气氛。花盆的尺寸应适合所栽种植物的生长特性,有利于根茎的发育,一般可按以下标准选择:花草类盆深20cm以上,灌木类盆深40cm以上,中木类盆深45cm以上。
(2)花盆用材,应具备有一定的吸水保温能力,不易引起盆内过热和干燥。花盆可独立摆放,也可成套摆放,采用模数化设计能够使单体组合成整体,形成大花坛。
(3)花盆用栽培土,应具有保湿性、渗水性和蓄肥性,其上部可铺撒树皮屑作覆盖层,起到保湿装饰作用。
7.9.2 树池/树池箅
(1)树池是树木移植时根球(根钵)的所需空间,一般由树高、树径、根系的大小所决定。
树池深度至少深于树根球以下250mm。
树池箅是树木根部的保护装置,它既可保护树木根部免受践踏,又便于雨水的渗透和步行人的安全。
(2)树池箅应选择能渗水的石材、卵石、砾石等天然材料,也可选择具有图案拼装的人工预制材料,如铸铁、混凝土、塑料等,这些护树面层宜做成格栅装,并能承受一般的车辆荷载。
7.9.3 树池及树池箅选用表
7.10 入口造型
7.10.1 居住区入口的空间形态应具有一定的开敞性,入口标志性造型(如门廊、门架、门柱、门洞等)应与居住区整体环境及建筑风格相协调,避免盲目追求豪华和气派。应根据住区规模和周围环境特点确定入口标志造型的体量尺度,达到新颖简单、轻巧美观的要求。同时要考虑与保安值班等用房的形体关系,构成有机的景观组合。
7.10.2 住宅单元入口是住宅区内体现院落特色的重要部位,入口造型设计(如门头、门廊、连接单元之间的连廊)除了功能要求外,还要突出装饰性和可识别性。要考虑安防、照明设备的位置和与无障碍坡道之间的相互关系,达到色彩和材质上的统一。所用建筑材料应具有易清洗不易碰损等特点。
8 水景景观
水景景观以水为主。水景设计应结合场地气候、地形及水源条件。南方干热地区应尽可能为居住区居民提供亲水环境,北方地区在设计不结冰期的水景时,还必须考虑结冰期的枯水景观。
8.1 自然水景
8.1.1 自然水景与海、河、江、湖、溪相关联。这类水景设计必须服从原有自然生态景观,自然水景线与局部环境水体的空间关系,正确利用借景、对景等手法,充分发挥自然条件,形成的纵向景观、横向景观和鸟瞰景观。应能融和居住区内部和外部的景观元素,创造出新的亲水居住型态。
8.1.2 自然水景的构成元素
8.1.3 驳岸
(1)驳岸是亲水景观中应重点处理的部位。驳岸与水线形成的连续景观线是否能与环境相协调,不但取决于驳岸与水面间的高差关系,还取决于驳岸的类型及用材的选择。驳岸类型列表如下:
(2)对居住区中的沿水驳岸(池岸),无论规模大小,无论是规则几何式驳岸(池岸)还是不规则驳岸(池岸),驳岸的高度,水的深浅设计都应满足人的亲水性要求,驳岸(池岸)尽可能贴近水面,以人手能触摸到水为最佳。亲水环境中的其他设施(如水上平台、汀步、栈桥、栏索等),也应以人与水体的尺度关系为基准进行设计。
8.1.4 景观桥
(1)桥在自然水景和人工水景中都起到不可缺少的景观作用,其功能作用主要有:形成交通跨越点;横向分割河流和水面空间;形成地区标志物和视线集合点;眺望河流和水面的良好观景场所,其独特的造型具有自身的艺术价值。
(2)景观桥分为钢制桥、混凝土桥、拱桥、原木桥、锯材木桥、仿木桥、吊桥等。居住区一般采用木桥、仿木桥和石拱桥为主,体量不宜过大,应追求自然简洁,精工细做。
8.1.5 木栈道
(1)邻水木栈道为人们提供了行走、休息、观景和交流的多功能场所。由于木板材料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粗朴的质感,因此行走其上比一般石铺砖砌的栈道更为舒适。多用于要求较高的居住环境中。
(2)木栈道由表面平铺的面板(或密集排列的木条)和木方架空层两部分组成。木面板常用桉木、柚木、冷杉木、松木等木材,其厚度要根据下部木架空层的支撑点间距而定,一般为3-5cm厚,板宽一般为10-20cm之间,板与板之间宜留出3-5mm宽的缝隙。不应采用企口拼接方式。面板不应直接铺在地面上,下部要有至少2cm的架空层,以避免雨水的浸泡,保持木材底部的干燥通风。设在水面上的架空层其木方的断面选用要经计算确定。
(3)木栈道所用木料必须进行严格的防腐和干燥处理。为了保持木质的本色和增强耐久性,用材在使用前应浸泡在透明的防腐液中6-15天,然后进行烘干或自然干燥,使含水量不大于8%,以确保在长期使用中不产生变形。个别地区由于条件所限,也可采用涂刷桐油和防腐剂的方式进行防腐处理。
(4)连接和固定木板和木方的金属配件(如镙栓、支架等)应采用不锈钢或镀锌材料制作。
8.2 庭院水景
8.2.1 庭院水景通常为人工化水景为多。根据庭院空间的不同,采取多种手法进行引水造景(如叠水、溪流、瀑布、涉水池等),在场地中有自然水体的景观要保留利用,进行综合设计,使自然水景与人工水景融为一体。
8.2.2 庭院水景设计要借助水的动态效果营造充满活力的居住氛围。水景效果特点如下表:
8.2.3 瀑布跌水
(1)瀑布按其跌落形式分为滑落式、阶梯式、幕布式、丝带式等多种,并模仿自然景观,采用天然石材或仿石材设置瀑布的背景和引导水的流向(如景石、分流石、承瀑石等),考虑到观赏效果,不宜采用平整饰面的白色花岗石作为落水墙体。为了确保瀑布沿墙体、山体平稳滑落,应对落水口处山石作卷边处理,或对墙面作坡面处理。
(2)瀑布因其水量不同,会产生不同视觉、听觉效果,因此,落水口的水流量和落水高差的控制成为设计的关键参数,居住区内的人工瀑布落差宜在1m以下。
(3)跌水是呈阶梯式的多级跌落瀑布,其梯级宽高比宜3∶2-1∶1之间,梯面宽度宜在0.3-1.0m之间。
8.2.4 溪流
(1)溪流的形态应根据环境条件、水量、流速、水深、水面宽和所用材料进行合理的设计。溪流分可涉入式和不可涉入式两种。可涉入式溪流的水深应小于0.3m,以防止儿童溺水,同时水底应做防滑处理。可供儿童嬉水的溪流,应安装水循环和过滤装置。不可涉入式溪流宜种养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水生动植物,增强观赏性和趣味性。
(2)溪流配以山石可充分展现其自然风格,石景在溪流中所起到的景观效果列表如下:
(3)溪流的坡度应根据地理条件及排水要求而定。普通溪流的坡度宜为0.5%,急流处为3%左右,缓流处不超过1%。溪流宽度宜在1-2m,水深一般为0.3-1m左右,超过0.4m时,应在溪流边采取防护措施(如石栏、木栏、矮墙等)。为了使居住区内环境景观在视觉上更为开阔,可适当增大宽度或使溪流蜿蜒曲折。溪流水岸宜采用散石和块石,并与水生或湿地植物的配置相结合,减少人工造景的痕迹。
8.2.5 生态水池/涉水池
(1)生态水池是适于水下动植物生长,又能美化环境、调节小气候供人观赏的水景。在居住区里的生态水池多饲养观赏鱼虫和习水性植物(如鱼草、芦苇、荷花、莲花等),营造动物和植物互生互养的生态环境。
(2)水池的深度应根据饲养鱼的种类、数量和水草在水下生存的深度而确定。一般在0.3-1.5m,为了防止陆上动物的侵扰,池边平面与水面需保证有0∶15m的高差。水池壁与池底需平整以免伤鱼。池壁与池底以深色为佳。不足0.3m的浅水池,池底可做艺术处理,显示水的清澈透明。池底与池畔宜设隔水层,池底隔水层上覆盖0.3-0.5m厚土,种植水草。
(3)涉水池
涉水池可分水面下涉水和水面上涉水两种。水面下涉水主要用于儿童嬉水,其深度不得超过0.3m,池底必须进行防滑处理,不能种植苔藻类植物。水面上涉水主要用于跨越水面,应设置安全可靠的踏步平台和踏步石(汀步),面积不小于0.4×0.4m,并满足连续跨越的要求。上述两种涉水方式应设水质过滤装置,保持水的清洁,以防儿童误饮池水。
8.3 泳池水景
8.3.1 泳池水景以静为主,营造一个让居住者在心理和体能上的放松环境,同时突出人的参与性特征(如游泳池、水上乐园、海滨浴场等)。居住区内设置的露天泳池不仅是锻炼身体和游乐的场所,也是邻里之间的重要交往场所。泳池的造型和水面也极具观赏价值。
8.3.2 游泳池
(1)居住区泳池设计必须符合游泳池设计的相关规定。泳池平面不宜做成正规比赛用池,池边尽可能采用优美的曲线,以加强水的动感。泳池根据功能需要尽可能分为儿童泳池和成人泳池,儿童泳池深度为0.6-0.9m为宜,成人泳池为1.2-2m。儿童池与成人池可统一考虑设计,一般将儿童池放在较高位置,水经阶梯式或斜坡式跌水流入成人泳池,既保证了安全又可丰富泳池的造型。
(2)池岸必须作圆角处理,铺设软质渗水地面或防滑地砖。泳池周围多种灌木和乔木,并提供休息和遮阳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可设计更衣室和供野餐的设备及区域。
8.3.3 人工海滩浅水池
人工海滩浅水池主要让人领略日光浴的锻炼。池底基层上多铺白色细砂,坡度由浅至深,一般为0.2-0.6m之间,驳岸需做成缓坡,以木桩固定细砂,水池附近应设计冲砂池,以便于更衣。
8.4 装饰水景
8.4.1 装饰水景不附带其他功能,起到赏心悦目,烘托环境的作用,这种水景往往构成环境景观的中心。装饰水景是通过人工对水流的控制(如排列、疏密、粗细、高低、大小、时间差等)达到艺术效果,并借助音乐和灯光的变化产生视觉上的冲击,进一步展示水体的活力和动态美,满足人的亲水要求。
8.4.2 喷泉
(1)喷泉是完全靠设备制造出的水量,对水的射流控制是关键环节,采用不同的手法进行组合,会出现多姿多彩的变化形态。
(2)喷泉景观的分类和适用场所
8.4.3 倒影池
(1)光和水的互相作用是水景景观的精华所在,倒影池就是利用光影在水面形成的倒影,扩大视觉空间,丰富景物的空间层次,增加景观的美感。倒影池极具装饰性,可做的十分精致,无论水池大小都能产生特殊的借景效果,花草、树木、小品、岩石前都可设置倒影池。
(2)倒影池的设计首先要保证池水一直处于平静状态,尽可能避免风的干扰。其次是池底要采用黑色和深绿色材料铺装(如黑色塑料、沥青胶泥、黑色面砖等),以增强水的镜面效果。
8.5 景观用水
8.5.1 给水排水
(1)景观给水一般用水点较分散,高程变化较大,通常采用树枝式管网和环状式管网布置。管网干管尽可能靠近供水点和水量调节设施,干管应避开道路(包括人行路)铺设,一般不超出绿化用地范围。
(2)要充分利用地形,采取拦、阻、蓄、分、导等方式进行有效地排水,并考虑土壤对水分的吸收,注重保水保湿,利于植物的生长。与天然河渠相通的排水口,必须高于最高水位控制线,防止出现倒灌现象。
(3)给排水管宜用UPVC管,有条件的则采用铜管和不锈钢管给水管,优先选用离心式水泵,采用潜水泵的必须严防绝缘破坏导致水体带电。
8.5.2 浇灌水方式
(1)对面积较小的绿化种植区和行道树使用人工洒水灌溉。
(2)对面积较大的绿化种植区通常使用移动式喷灌系统和固定喷灌系统。
(3)对人工地基的栽植地面(如屋顶、平台)宜使用高效节能的滴灌系统。
8.5.3 水位控制。景观水位控制直接关系到造景效果,尤其对于喷射式水景更为敏感。在进行设计时,应考虑设置可靠的自动补水装置和溢流管路。较好的作法是采用独立的水位平衡水池和液压式水位控制阀,用联通管与水景水池连接。溢流管路应设置在水位平衡井中,保证景观水位的升降和射流的变化。
8.5.4 水体净化
(1)居住区水景的水质要求主要是确保景观性(如水的透明度、色度和浊度)和功能性(如养鱼、戏水等)。水景水处理的方法通常有:物理法、化学法、生物法3种。
(2)水处理分类和工艺原理
9 庇护性景观
9.1 概念
(1)庇护性景观构筑物是住区中重要的交往空间,是居民户外活动的集散点,既有开放性,又有遮蔽性。主要包括亭、廊、棚架、膜结构等。
(2)庇护性景观构筑物应邻近居民主要步行活动路线布置,易于通达。并作为一个景观点在视觉效果上加以认真推敲,确定其体量大小。
9.2 亭
9.2.1 亭是供人休息、遮荫、避雨的建筑,个别属于纪念性建筑和标志性建筑。亭的形式、尺寸、色彩、题材等应与所在居住区景观相适应、协调。亭的高度宜在2.4-3m,宽度宜在2.4-3.6m,立柱间距宜在3m左右。木制凉亭应选用经过防腐处理的耐久性强的木材。
9.2.2 亭的形式和特点
9.3 廊
9.3.1 廊以有顶盖为主,可分为单层廊、双层廊和多层廊。
廊具有引导人流,引导视线,连接景观节点和供人休息的功能,其造型和长度也形成了自身有韵律感的连续景观效果。廊与景墙、花墙相结合增加了观赏价值和文化内涵。
9.3.2 廊的宽度和高度设定应按人的尺度比例关系加以控制,避免过宽过高,一般高度宜在2.2-2.5m之间,宽度宜在1.8-2.5m之间。居住区内建筑与建筑之间的连廊尺度控制必须与主体建筑相适应。
9.3.3 柱廊是以柱构成的廊式空间,是一个既有开放性,又有限定性的空间,能增加环境景观的层次感。柱廊一般无顶盖或在柱头上加设装饰构架,靠柱子的排列产生效果,柱间距较大,纵列间距4-6m为宜,横列间距6-8m为宜,柱廊多用于广场、居住区主入口处。
9.4 棚架
9.4.1 棚架有分隔空间、连接景点、引导视线的作用,由于棚架顶部由植物覆盖而产生庇护作用,同时减少太阳对人的热幅射。有遮雨功能的棚架,可局部采用玻璃和透光塑料覆盖。适用于棚架的植物多为藤本植物。
9.4.2 棚架形式可分为门式、悬臂式和组合式。棚架高宜2.2-2.5m,宽宜2.5-4m,长度宜5-10m,立柱间距2.4-2.7m。
棚架下应设置供休息用的椅凳。
9.5 膜结构
9.5.1 张拉膜结构由于其材料的特殊性,能塑造出轻巧多变、优雅飘逸的建筑形态。作为标志建筑,应用于居住区的入口与广场上;作为遮阳庇护建筑,应用于露天平台、水池区域;作为建筑小品,应用于绿地中心、河湖附近及休闲场所。联体膜结构可模拟风帆海浪形成起伏的建筑轮廓线。
9.5.2 居住区内的膜结构设计应适应周围环境空间的要求,不宜做的过于夸张,位置选择需避开消防通道。膜结构的悬索拉线埋点要隐蔽并远离人流活动区。
9.5.3 必须重视膜结构的前景和背景设计。膜结构一般为银白反光色,醒目鲜明,因此要以蓝天、较高的绿树,或颜色偏冷偏暖的建筑物为背景,形成较强烈的对比。前景要留出较开阔的场地,并设计水面,突出其倒影效果。如结合泛光照明可营造出富于想象力的夜景。
10 模拟化景观
10.1 概念
模拟化景观是现代造园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替代材料模仿真实材料,以人工造景模仿自然景观,以凝固模仿流动,是对自然景观的提炼和补充,运用得当会超越自然景观的局限,达到特有的景观效果。
10.2 模拟景观分类及设计要点
11 高视点景观
11.1 概念
随着居住区密度的增加,住宅楼的层数也愈建愈多,居住者在很大程度上都处在由高点向下观景的位置,即形成高视点景观。这种设计不但要考虑地面景观序列沿水平方向展开,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垂直方面的景观序列和特有的视觉效果。
11.2 设计要点
11.2.1 高视点景观平面设计强调悦目和形式美,大致可分为两种布局。
(1)图案布局。具有明显的轴线、对称关系和几何形状,通过基地上的道路、花卉、绿化种植物及硬铺装等组合而成,突出韵律及节奏感。
(2)自由布局。无明显的轴线和几何图案,通过基地上的园路、绿化种植、水面等组成(如高尔夫球练习场),突出场地的自然化。
11.2.2 在点线面的布置上,高视点设计尽少地采用点和线,更多地强调面,即色块和色调的对比。色块,由草坪色、水面色、铺地色、植物覆盖色等组成,相互之间需搭配合理,并以大色块为主,色块轮廓尽可能清晰。
11.2.3 植物搭配要突出疏密之间的对比。种植物应形成簇团状,不宜散点布置。草坪和辅地作为树木的背景要求显露出一定比例的面积,不宜采用灌木和乔木进行大面积覆盖。树木在光照下形成的荫影轮廓应能较完整地投在草坪上。
11.2.4 水面在高视点设计中占重要地位,只有在高点上才能看到水体的全貌或水池的优美造型。因而要对水池和泳池的底部色彩和图案进行精心地艺术处理(如贴反光片或勾画出海洋动物形象),充分发挥水的光感和动感,给人以意境之美。
11.2.5 视线之内的屋顶、平台(如亭、廊等)必须进行色彩处理遮盖(如盖有色瓦或绿化),改善其视觉效果。基地内的活动场所(如儿童游乐场、运动场等)的地面铺装要求做色彩处理。
12 照明景观
12.1 概念
12.1.1 居住区室外景观照明的目的主要有4个方面:(1)增强对物体的辨别性;(2)提高夜间出行的安全度;(3)保证居民晚间活动的正常开展;(4)营造环境氛围。
12.1.2 照明作为景观素材进行设计,既要符合夜间使用功能,又要考虑白天的造景效果,必须设计或选择造型优美别致的灯具,使之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12.2 照明分类及适用场所
13 景观绿化种植物分类选用表
13.1 常见绿化树种分类表
13.2 常用树木选用表
13.3 常用草花选用表
参 考 文 献
1、日本土木学会编《滨水景观设计》,孙逸增译,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版。
2、阿伦·布兰克(英)著《园林景观构造及细部设计》,罗福午、徐钟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3、丰田幸夫(日)著《风景建筑小品设计图集》,黎雪梅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6月版。
4、尼古拉斯·T·丹尼斯(美)、凯尔·D·布郎(美)著《景观设计师便携手册》,刘玉杰、吉庆萍、俞孔坚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10月。
5、迈克尔·利·特尔伍德(英)著《景观细部图集》,李世芬、杨坤、徐毓译,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年8月。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
7、《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部分),计划出版社2003年3月。
主编单位: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参编单位: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风景科学研究所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鑫禾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中外建筑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编 著:刘滨谊、孙克放、姚雪艳、何春晖、罗 洁、田灵江、唐 亮、刘 骅、李朝俊、石有环、
韩 全、祖一铭、李浩杰、
编 审:沈建忠、梁小青、孙克放、田灵江、罗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