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开展太阳能与建筑结合试点示范工程及推广应用的通知
郑建设计〔2004〕27号
发布时间:2004-07-08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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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设计企业:
现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太阳能与建筑结合试点示范工程及推广应用的通知》(豫建科外〔2004〕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设计单位应根据河南省及郑州市的气候条件及建筑风格,考虑太阳能集热器及系统的位置与建筑设施及景观的协调,注重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确保太阳能与建筑的完美结合,增加建筑的使用功能。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四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节能 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7月8日印发
豫建科外[2004]12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太阳能与建筑结合试点示范工程及推广应用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建筑节能是节约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太阳能与建筑结合减少了常规能源使用量,减少环境污染,增加建筑使用功能,改善和提高居住环境水平,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国家节能方针政策,落实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厅决定在全省实施太阳能与建筑结合试点、示范工程及推广应用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河南省太阳能与建筑结合协调组(见河南省建设厅建科外[2002]32号文件)组长由省建设厅厅级领导担任。成员分别由省建设厅、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郑州市勘察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有关领导、专家组成。为便于开展工作,协调组办公室设在河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
2. 各市要积极开展太阳能与建筑结合示范、试点工程及推广工作。根据河南省气候条件及建筑风格,在新建及已建建筑上考虑太阳能集热器及系统的位置与建筑设施及景观的协调,注重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确保太阳能与建筑完美结合。
3. 增加建筑使用功能。在建筑上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太阳能,充分利用建筑的屋面板、南墙板、阳台栏板吸收聚取太阳能,并注重利用太阳能热水供应及采暖功能的开发利用。
4. 普及宣传太阳能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知识。河南省太阳能与建筑结合协调组将组织太阳能与建筑结合试点示范工程,探索研究高效、安全、耐久、建筑构件型太阳能集热器及综合设计技术;开展太阳能与建筑结合的技术讲座,宣传普及太阳能与建筑结合技术知识,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
5. 因地制宜的探索地方优惠政策与市场运行模式。在试点示范工程的基础上,探索鼓励太阳能与建筑结合推广应用政策,市场激励机制和投资模式。
6. 各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器具,不应无端阻止用户安装太阳能利用器具,应积极协调,因势利导,大力发展太阳能利用工程,努力提高太阳能与建筑结合的推广应用工作。
联系单位: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 省建设厅科技外事处
联系人:李淑兰 张 瑛
联系电话:0371——3281749 0371——6223749
河南省建设厅
二○○四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节能 试点 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4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