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广东等八省(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建办质[2004]55号
发布时间:2004-08-03 来源:建设部 浏览量:2290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4]19号)和《关于对河南、广东等八省(自治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4]320号),建设部组织四个检查组,于2004年6月8日至6月14日对河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广东省、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八省(区)(以下简称各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在建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重点为开发区、高教园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工程。主要内容是各地区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土地、规划、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办理情况和拆除工程手续办理情况,在建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指标的控制情况,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查处情况。共抽查了36个建筑工地和11个拆除工地,包括15个开发区工程,4个高教园区工程,11个城乡结合部的工程。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各地区建设系统围绕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以贯彻落实“两条例、一决定”为主线,做了大量工作,总体来看,建筑安全生产呈现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一)加强建章立制,认真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都成立了一把手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与同级人民政府及企业层层签订责任书,分解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建筑施工和拆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内蒙古以自治区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南省发文加强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改进安全监管手段。湖北省下发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巡查管理办法》,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在全省各市(州)均建立了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把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善的企业及工程项目列为主要监管对象,实施重点巡查监控。
(二)突出重点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取得成效
抓住重点区域,加强城乡安全监管力度。福建省认真吸取去年“8·9”事故教训,及时采取措施,将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城中村、乡镇公共建筑等四个部位作为安全监管整治的重点区域;突出重点环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类型,大力开展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拆除施工等专项治理,重点抓好专项方案落实;预防重大事故,各地重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成立了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机构。河南省在摸清全省应急救援资源基础上,下发全省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增强了应急反应能力。
(三)认真贯彻两条例,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证能力
各地区都把两条例学习宣贯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作为基础工作,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认真解决并落实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广州市下发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管理办法》,通过招标投标、施工许可来保证工程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关口前移,加强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贵州省率先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各地区都坚持项目开工安全报监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相关安全施工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四)严肃责任追究,加大事故查处力度
各地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伤亡事故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事故的警示作用。青海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7起安全伤亡事故中的5家企业责令进行3个月整顿,在整顿期间不得参加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投标。内蒙古自治区对去年发生的16起伤亡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福建省对去年以来79个发生四级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项目经理给予降级或吊销资质的处罚。各地区以控制事故为目标,盯住目标不放松,努力控制和减少建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目前城区的建设项目好于城乡结合部的项目,高资质企业施工的项目好于低资质企业施工的项目,在建工程好于拆除工程。一些地区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一是一些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不规范,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差。如被检查的项目中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大多是通用文件,形式雷同,可操作性不强。二是有些企业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能真正落实到位。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首府广场工程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没有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人员交底,缺少对钢平台和龙门架的验收制度,现场抽查作业人员发现有多名工人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作业。三是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不落实,现场项目经理对项目第一责任人了解不清,导致在施工现场尚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二)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较差
一是一些单位学习宣传条例还不够深入。抽查中发现一些工地民工根本不知道条例的名称,不清楚条例的具体规定。二是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流于形式,虽然工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齐全,明确记录了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等内容,但作业民工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常识却知之甚少。在检查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实验楼工地时,发现现场记录中安全员虽为条例培训的讲授人员,但却说不出条例的名称。三是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滞后,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如广东省建筑施工技术工种工人混凝土工、抹灰工、钢筋工等持证上岗率较低,仅占工人总人数的18%,与现场施工要求差距很大。
(三)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尚需加强
一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拆除工程还存在模糊认识,将拆除与拆迁混为一体,没有将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二是拆除工程前不制定包括拆除工序、拆除监控和警戒、拆除方法等内容的施工方案,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拆除具体活动的人员大多是没有经过上岗培训的临时人员,施工现场没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交底。如河南省信阳市邮政局物业公司职工住宅楼拆除工程因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被检查组责令停工处理。
(四)安全监督管理薄弱
一是一些地区建筑安全监督人员数量不足,经费没有稳定来源,导致安全监督覆盖面和监督频率不高,影响了监管效果。各地区都是在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基础上,增加人员从事安全监督工作。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中只有6个设立了安全监督站,青海省只有黄南州成立了安全监督机构。二是各地区对开发区监管薄弱,存在着管理责任不清的现象,没有履行“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职责。
三、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形势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要突出重点,各地区要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为重点;企业要以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保护知识为重点,项目部要配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使施工班组学有资料,做有目标。
(二)统筹城乡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地要积极与当地编制、财政部门主动沟通解决安全监督机构的编制和经费问题,将现有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向村镇建设工程领域延伸,对建设各方履行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努力消除常见多发群死群伤事故,真正建立起覆盖全过程、全行业、全城乡的安全监管体系。
(三)着眼长效管理,狠抓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各地要重点监管事故多发、死亡人数突破阶段控制目标的环节和地区。要建立和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加大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要积极推进成立劳务分包企业工作,通过成建制培训来提高建筑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进一步推动学习贯彻落实“两条例、一决定”活动。受检的八个地区要限期改正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举一反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他地区要认真对照检查,分析总结上半年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要以控制事故为目标,紧盯指标不放松,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不突破今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