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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十二届(2004年)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豫实社评[2004]第01号

发布时间:2004-08-05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366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推动我省实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促进咨询研究水平的推广,表彰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经研究,决定进行第十二届(2004年)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称及等级
   根据豫政办[1992]36号文规定,“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省级奖。本届评选根据研究成果的学术及应用价值、对决策的参考作用、取得的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视具体情况,酌情设立荣誉奖和优秀奖。

    二、参评条件
    1、参评成果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中心,体现时代风貌,与时俱进,有利于推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2、研究成果应针对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对省委、省政府和各级领导机构决策的形成或重大问题的解决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3、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可操作性强,在实践中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参评成果完成时间为2003年元月至2004年9月。

    三、参评范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评:
    1、进入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研究成果;
    2、区域、企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及科学论证;
    3、对企业改革和完善管理方面具有创造性贡献和较高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4、其它理论联系实际,有创新、有建树,具有先进的科学水平和很好实用价值的,应用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研究成果,如:著作、论文、专题研究、调研报告等(含公开和未公开发表)。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并将申报评审表、研究成果以及附件(包括进入决策情况、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出版和发表情况、有关专家鉴定意见等)一式10份(用档案袋分装),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日期为200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2、每项研究项目限报5人(包括项目主持人)。
    3、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项目主持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联合申报;
    4、凡在申报前有争议而未解决的项目、已申报或准备申报其它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本奖;
    5、每项参评成果需交纳评审费200元整;
    6、各市、县(市)发展研究中心、调研室、政研室、省直各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以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

    五、评选办法
    在评选中,为确保评选出高质量的优秀成果,本着改革的精神,本届评选将进一步完善评选办法,经研究,决定按照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采取分组评选的办法。即把所申报成果分门别类地分成若干小组,同时,成立省实用社科奖评审小组,由评审专家小组的专家对本组的成果综合评价,写出评语,推荐出备选成果。
    2.第一阶段采取评委会评选的办法。成立省实用社科奖评委会。评委会成员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对所有备选成果表决评定。
    3.第三阶段采取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办法。即省实用社科奖评审领导小组对评委会表决结果进行终审。
评审专家小组的评审以及评委会的表决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

    六、评委组成及回避制度
    为保证本届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本届评审专家、评委从省实用社会科学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选中评审专家、评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即评审专家、评委不能申报评审结果。

    七、奖励办法
    1.对获奖者颁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实用社会科学奖”获奖证书。
    2.获此奖励可作为晋升技术职称(职务)、评选省管优秀专家、提高退休费标准及考核单位和个人政绩的内容之一。
    3.获奖项目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明属实,除撤消奖励、追回证书外,并视情节轻重建议所在单位给当事人以批评或处分,

    八、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处
         (郑州市政一街5号510室)
    邮编:450003
    电话:(0371)5956924    5900705
    联系人:张继红      王小娜    杨俊荣     苗亚莉

附件: 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 
               

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领导小组
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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