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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郑人职[2004]103号

发布时间:2004-08-19 来源:郑州市人事局 浏览量:3721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和充分发挥其作用的良好机制,同时按照省职改办2004年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职称政策的调整完善

    (一)    关于丰富评价方式问题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不同地区、单位的实际情况可采取评审、初聘、答辩、专业知识测试等评价方式取得。

    2、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仍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从2004年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考试采取计算机一人一机、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二)关于公示制度问题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 提高效率, 从2004年起, 全省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时间由两个半月调整为一个月。

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 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在一周内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到呈报单位。呈报单位要按照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 采取多种方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 对反映的有实质性内容的信访件要逐一认真查证落实。凡上级人事部门批转需要调查核实的信访件, 须在批转之日起20天内上报调查结果,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各单位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保证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对未经公开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对没有执行该推荐办法的单位暂停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推荐人选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岗位设置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鼓励用人单位在设岗的基础上采取量化打分、综合评价的办法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精神,对查实弄虚作假的人员,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按照《通知》精神,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关于相关人员参评问题

1、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符合申报或报考条件的,可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

工作1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人,可直接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20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的工人,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2007年起,实行逐级申报制度,不再实行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

2、凡执业资格制度明确取得执业资格后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在符合相应系列、级别外语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持执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

3、整建制转为中学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不需进行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中学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在艺术学校长期从事地方戏曲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教学工作的教师,当年年底年满45周岁的,可申报艺术系列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它教师只能按中专教师系列申报。

5、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24号)“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坚持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有一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的要求,在我省未建立相应服务期制度前,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有支教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今年省人事厅又对律师、公证、技工学校教师、林业工程四个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请按新制订的条件执行。

二、关于200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任职年限和学历问题

2004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的,应在1999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1999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从政府人事部门下发资格通知并经用人单位聘任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评委会专家库更新及组建问题

1、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中、高级评委会专家库候选人的更新、补充工作,并将增补、调换的候选人于8月25目前报郑州市人事局。

2、各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原则上均要采取计算机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评委和专业组成员。同时,每年对评委候选人总数进行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调整。行政领导仅限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一名。

3、各系列(专业)初级评委会应按《关于调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郑人职[2002]123号)文件所设立的评委会进行评审。凡未设立相应系列初级评委会的单位,应委托市人事局指定的初级评委会代评。

4、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回避制度,评委和专业组成员不得审阅本人亲属及本单位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

5、各系列中级评委会的工作人员在接收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首先应审查、对照申报人的材料原件与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的《资格审查表》及本人的《评审表》、《评审简表》上填写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有效。接收材料后,要做好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完备交接手续。同时注意按照自己的职责开展工作,不得代替评委行使“评审”职责,按评审条件机械对数;不得自作主张涂改申报人的《评审表》和《评审简表》。凡《评审表》、《评审简表》内容需要更改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签名、盖章。

6、各系列中级评委会不得擅自接受未经市人事局批转的材料,否则评审无效并追究其责任。中、初级评委会要一次性评审完毕,不遗留问题,也不允许复议。各级评委会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任务,未经市人事局批准,不得延期评审。

7、职称外语考试问题、参评人员年度考核问题、答辩问题同去年(见郑人职[2003]108号文件)。

(三)关于非国有单位人员申报评审问题

在非国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实行统一评聘程序、统一标准条件、统一评审组织、统一证书制式、统一管理办法的制度。

各县(市)、 区,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打破地域、身份、所有制限制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拓宽职称工作的服务领域,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按现有管理模式进行申报,在市人才中心办理过人事代理的,可从人才中心申报;未办理人事代理的,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要求:

1﹑以县(市)、区,市直各主管委(局)、市人才交流中心为单位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上报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郑人职[1997]120号附件或从www.zzzcw.com下载)一式4份。

《资格审查表》中的“聘任时间”一栏中须同时注明资格取得时间和聘任时间;“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须注明考试的等级、是否合格或免试情况;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工作单位”一栏中须注明“初中(部)”或“高中(部)”。

申报经济、会计、统计专业高级职务的,“聘任时间”一栏中

须注明资格取得时间、取得方式(评审或考试)和聘任时间。

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本人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一式2份)。

3、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高级:1份留市人事局,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中级:1份送系列中评会,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

4、《评审表》(样表见郑人职[1997]120号文件附件)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各1张,并在“单位人事部门”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5、《评审简表》(高级35份<中专、中小学、卫生每人40份,参加答辩人员每人45份>;中级22份<中专、中小学每人25份,参加答辩人员每人35份>。统一用A3复印纸)。《评审简表》内容均须核实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填写,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字迹工整、清晰。

6、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不需要复印件)。

8、第一学历证书及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

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9、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0、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符合规定条件外语考试不合格的申报人员需提交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送专家鉴定的论文篇目(其中:申报中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l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人员鉴定2篇)。

13、任职年限破格人员,提交单位反映申报人业绩成果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14、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15、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6、申报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17、申报高校教师(含实验)人员,另须报送下列材料:

⑴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⑵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及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18、作为过渡,今年申报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可视为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要求,明年申报时须取得相应工种(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应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证明展示情况和材料的真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今年省里评审工作安排提前一个月,要求11月30日前全部评审工作结束。部分高级评委会9月中旬就要开评,望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抓紧部署,按文件要求的时间进度按时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问题。高校、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豫人职〔2002〕30号、31号文件执行,其它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转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意见〉的通知》(郑人职[2004]102号)执行。

从8月20日起市人事局接受并审查各部门推荐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

环保、矿山、机械、电气工程截止日期为9月10日;会计、新闻、广电工程截止日期为9月18日;中小学可延长到10月15日;其余系列截止日期为9月25日。

从9月20日到10月20日市人事局审查、 批转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中小学可延长到11月5日。

从10月25日到11月30日市中、初级评委会进行评审工作。11月30日前,各系列中评会必须把评审结果按照《郑州市____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要求打出并附上评审工作总结报到市人事局,对实行一票否决的人员要统计上报花名册。同时将评审结果通知各上报材料单位,以便其进行公示。

符合豫人职[2000]27号和豫职改办[2000]4号文件规定,免于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市人事局办理外语免试证明(一式2份),办理程序同往年。申报高级职务外语免试的办理时间是:9月1日到9月10日;申报中级职务外语免试的办理时间是:10月8日到10月18日。

几点说明:

1、申报人员的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2、卫生系列高级材料上报要求另行下文,以豫职改办[2004]7号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局职称处和各评委会所在部门联系。

附件:1、各有关系列高评会专业(学科)设置情况

     2、2004年度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004年8月13日

 
附件1:

有关系列高评会专业(学科)设置情况

一、教授级高工(18个)

城建、化工、纺织、轻工、医药管理、计算机、水利、建材、交通、技术监督、冶金、电子、电气、机械、林业、矿山、环保、地质

二、工程(12个)

城建、化工、纺织、轻工、医药管理、水利、建材、技术监督、冶金、电子、地质

三、高校教师(27个)

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农学、林学、畜牧、兽医、机械、电学、轻工、生物、数学、计算机、化学(化工)、物理、地质·地理、建筑·水利、德育、中文、政治、法学、外语、体育、音乐·美术、教育·心理、经济、历史、管理(高教管理)

四、中专教师(26个)

中文、数学、物理、化学、化工、历史、地理、政治、法律、

教育·心理、生物、英语、体育、音乐、戏曲、美术、艺术、医学·医药、农学·林学、畜牧·兽医、财经、机械、电子、轻工、地质、水利·土建

五、中学教师(18个)

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

体育、音乐、美术、职业技术教育、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思想

品德、幼教、信息技术

六、机械工程专业(4个)

机械设计、机械制造、仪器仪表、设备工程

七、电气工程专业(3个)

电机电器、电力拖动与自动控制、电线电缆与电工材料。

八、环境保护工程专业(5个)

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环境监测与监理

九、林业工程专业(13个)

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林业生态环境、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特产品、沙漠治理

十、矿山工程专业(4个)

矿山开采、矿山建设、矿物洗选及加工、矿山地质勘探

十一、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4个)

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广播电视覆盖、电影

十二、交通运输工程专业(2个)

道路与桥梁、车辆(船舶)运用

十三、经济(11个)

工商管理、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人力资源 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

附件2
2004年度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8.20--9.30郑州市人事局开始接收各县(市)区、各业务主管部门高级评审材料;
9.25--10.30 郑州市人事局开始接收各县(市)区、各业务主管部门中级评审材料。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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