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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宣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建办质[2004]66号

发布时间:2004-08-24 来源:建设部 浏览量:2346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04年9月在全国开展以“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为主题的全国质量月活动,并印发了《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4]31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建设系统的“质量月”活动。为切实开展好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动员和组织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今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好“质量月”活动。要通过“质量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切实抓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稳步提高。同时,通过“质量月”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识,形成“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加强质量行为自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企业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 

  企业是做好质量工作的主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动员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围绕“质量月”主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针对建设系统的特点,广泛开展质量法规教育和技术培训活动,特别是做好对农民工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培训;要积极引导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通过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切实落实质量责任制,提升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突出重点,强化质量监督管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对住宅工程结构安全、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监管;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督促有关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划、工期、质量管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同时,要加强村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促进城乡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贯彻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记录和公示制度的力度,使之成为约束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的有效手段。认真开展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的专项检查活动。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质量月“活动的开展情况于2004年11月底前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国质检质联[2004]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改委(厅)、经贸委(厅)、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质量协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要求,决定于2004年9月在全国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指针,以做强自主品牌、提升质量竞争力为主线,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共铸诚信”,形成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参与质量月活动的氛围,促进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我国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2004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定为:“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

  三、全国统一部署的活动

  (一)9月1日召开中国名牌产品暨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质量管理先进、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和为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拟制作全国质量月电视特别节目(专题晚会)。举办“中国制造与世界名牌”宣传活动。在10类产量达到世界第一、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开展争创世界名牌产品的活动。

  (三)举办“第十二届中国质量论坛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25周年大会”。总结我国质量管理经验,发布“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引导企业追求卓越质量、提高竞争实力。

  (四)开展“质量专家企业行”活动。各地组织质量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咨询和培训服务。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质量协会将对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企业和民营企业实施培训和重点指导。

  (五)举办2004年全国质量月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级质量管理协会联合有关部门统一于9月4日(周六)在各地开展“质量宣传咨询服务日”活动。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重点开展提高质量意识,宣传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出口免检产品、原产地标识产品、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和3C认证、食品准入、汽车缺陷召回制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展示活动。 

  (六)召开第三届中美质量研讨会。

  (七)继续深入推进“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促进生产企业和服务行业提高质量,推动全社会加强质量诚信建设。

  (八)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和青年推进创新创效活动,积极争创“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职工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开展“青年岗位能手兴质量”、“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合理化建议”、“QC小组质量攻关”等活动。

  (九)紧紧围绕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主题,突出食品、农资、建材三个重点,组织集中打假行动,从源头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同时,坚持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与名优产品生产企业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

  (十)制作以“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为主题的全国质量月电视公益广告,印发质量月宣传材料。

  四、活动要求

  (一)质量月活动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倡导和部署下,动员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旨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提高质量水平的一年一度的专题活动,既要加强宣传力度,又要注重实际效果。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质量工作目标,因势利导,集中力量推进质量兴市、名牌战略工作,重点解决老百姓关心的质量问题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

  (二)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动员企业围绕质量月主题,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让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唱主角。不但要动员制造业企业,还要动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电信、银行、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服务行业的企业参与质量月活动。在职工中广泛开展“读一本质量知识书籍、开一次QC小组成果发布会、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分析一次质量事故、开展一次顾客满意评价、举办一期质量工程师培训班”等活动。

  (三)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质量月期间的一些重大活动。开辟专栏宣传质量月活动,重点宣传国家名牌战略、企业创名牌的经验及成效,引导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引导消费者和全社会开展“品牌爱国运动”,宣传倡导使用中国名牌产品。

  (四)各地可根据今年质量月活动主题,制作公益广告,印发宣传材料,加大宣传力度。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由主办单位组成“200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二)各地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保证工作顺利开展。除全国统一部署的活动外,各地区、各行业及广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各种活动。

  (三)各地、各行业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总结上报。在全国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将对质量月活动组织好、成效显著、总结及时的单位予以表扬。

  附件:2OO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200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树立科学发展观  提升质量竞争力

    人人创造质量   人人享受质量

    质量赢得市场   诚信铸就品牌

    追求卓越质量   创造世界名牌

    坚持以质取胜   提高竞争实力

    质量在我手中   用户在我心中

    采用先进标准   提高产品质量

    关注质量  关爱生活

    共铸诚信  建设小康

    提升全民质量意识  引导大众质量消费

    构建质量诚信体系  建设安全健康环境

    产品是企业的形象  质量是企业的信誉

    从源头抓好质量   实现可持续发展

    树立质量法制观念  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破坏环境浪费资源可耻  保护环境珍惜资源光荣

    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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