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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补充测试的通知


豫注工[2004]6号

发布时间:2004-09-29 来源: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浏览量:4451

各省辖市建委、中央驻豫、省直及市直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补充测试的通知》(注工秘[2004]9号文)转发给你们,望按照文件精神,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于10月11日前报省注册办。

    此次考核认定工作中有“漏报”人员,可对照相应专业的考核认定文件要求,由我委进行资格初审后(具体申报表等有关资料手续以后统一再行补办),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此次补充测试。

    联系方式:电话  0371-3820768 
    联系人:张守礼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八路29号建设科技大厦404房间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2004年9月28日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注工秘[2004]9号


关于组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补充测试的通知


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 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主管机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 定办法》、《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和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印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有关要求,对经初审和公示合格的有关申报考核认定人员,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管委会)已于2004年4月3日、4日统一组织了测试,测试时由于种种原因(如出国、住院等),使得部分同志没能按时参加。经研究,全国管委会决定在公布名单之前,再组织—次全国范围内的补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全国统一时间)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8:30--11:30。

    二、测试形式:各专业考试均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测试手册》及(手册)中所列规范、标准。

    三、测试试卷将提前三天由各专业委员会通过保密邮件形式密封寄到全国管委会及各地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

    四、这次参加补测试人员范围主要是考核认定资格审查通过,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参加首次测试者。为了减少以后补漏工作环节,各地如在此次考核认定中有漏报人员,可按自愿原则参加此次补测试。对参加了首次测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再参加补测试。

    五、各地补测试人数由各地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提前与全国管委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电话沟通。

    六、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分别上报全国管委会和各专业委员会。

    七、由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测试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机构不统一组织测试的,需提前与有关地方主管机构联系,委托地方主管机构统一组织测试并将测试名单通知所在地主管机构,同时抄送有关专业委员会。标准答案将于测试工作结束后由各专业委员会寄往各地,由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组织阅卷。

    八、十月二十八日前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将测试成绩汇总上报全国管委会,同时报各专业委员会备案。 
    考核认定是—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希望各地和有关部门主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使考核认定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测试说明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全国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

附件


测 试 说 明


    一、化工专业的测试试卷共计50题,全部为选择题;公用设备专业分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三个专业进行测试,试卷共计50题,全部为选择题:港工、电气专业的 测试试卷共计70题,全部为选择题。考生须在全部试题中选做50题,多选无效。

    二、每题一分,试卷满分为50分,大于等于30分合格。

    三、各专业考试均为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允许考生携带《测试手册》及《手册》中所列规范、标准。

    四、十月二十三日前全国管委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均设测试值班电话,如有问题可打值班电话联系:
    全国管委会:(010)68318798、68318948(含FAX)
    电气专业管委会:(010)62368339、62367160(含FAX)
    公用设备专业管委会: (010)63369167,63369166(含FAX)
化工专业管委会:(010)64262461、64262516(含FAX)
    港口航道工程专业管委会:(010)65292616、65292705(含FAX)


另附:
 1.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2.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3.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4.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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