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0-15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3599
各县(市)区经贸委、建委、水利局、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发改资源[2004]1526号)转发给你们。为了组织好我市的自查、检查工作,迎接国家、省组织的抽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本次资源节约专项检查是《节能法》和《水法》颁布实施以来最为广泛的专项检查活动,各县(市)、区经贸委、建委、水利局、质监局以及各专项检查重点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和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做好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重点用能单位、用水大户和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焦碳等生产企业,重点耗能设备和器具生产企业,部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三、市经委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对全社会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高耗能、高耗电企业和单位以及市场上各种用能产品。具体检查和抽查工作委托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和市质监所实施;市经委会同市建委组织开展对设计单位的节能篇(章)、建筑节能规定、技术标准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市经委会同市水利局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高耗水企业和单位。具体检查工作委托市节水办实施。
四、各有关企业和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全力配合国家和省的抽查、检查工作。
五、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现状(2002—2003年)(附表1) 由各县(市)、区经贸委负责调查,收集汇总;节水基础管理(附表2)、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附表3)由各县(市)、区水利局、建委负责调查,收集汇总。并分头上报各主管委、局。
六、时间要求。各县(市)、区经贸委要指导本地区专项检查重点单位,并于2004年10月15日前将检查总结、报表一式八份报市经委(能源处)。
市经委联系电话:7449057 联系人:尹 春
市建委联系电话:7188922 联系人:申振国
市水利局联系电话:7446488—3389 联系人:徐延龄
市质监局联系电话:7636512 联系人:赵玉新
附件:1.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郑州市重点用能单位(年耗标煤万吨以上)名单
郑州市经济委员会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郑州市水利局 郑州市质量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12日
现将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发改资源[2004]1526号)转发给你们。为了组织好我市的自查、检查工作,迎接国家、省组织的抽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本次资源节约专项检查是《节能法》和《水法》颁布实施以来最为广泛的专项检查活动,各县(市)、区经贸委、建委、水利局、质监局以及各专项检查重点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和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做好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重点用能单位、用水大户和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焦碳等生产企业,重点耗能设备和器具生产企业,部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三、市经委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对全社会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高耗能、高耗电企业和单位以及市场上各种用能产品。具体检查和抽查工作委托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和市质监所实施;市经委会同市建委组织开展对设计单位的节能篇(章)、建筑节能规定、技术标准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市经委会同市水利局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高耗水企业和单位。具体检查工作委托市节水办实施。
四、各有关企业和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全力配合国家和省的抽查、检查工作。
五、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现状(2002—2003年)(附表1) 由各县(市)、区经贸委负责调查,收集汇总;节水基础管理(附表2)、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附表3)由各县(市)、区水利局、建委负责调查,收集汇总。并分头上报各主管委、局。
六、时间要求。各县(市)、区经贸委要指导本地区专项检查重点单位,并于2004年10月15日前将检查总结、报表一式八份报市经委(能源处)。
市经委联系电话:7449057 联系人:尹 春
市建委联系电话:7188922 联系人:申振国
市水利局联系电话:7446488—3389 联系人:徐延龄
市质监局联系电话:7636512 联系人:赵玉新
附件:1.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郑州市重点用能单位(年耗标煤万吨以上)名单
郑州市经济委员会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郑州市水利局 郑州市质量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