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2-08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3447
各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通知》(豫建设标〔2004〕95号文)要求,2004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继续执行国家统计局批准的《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 》(以下简称《年报制度》)。现将《年报制度》及年报明细表式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勘察设计企业应认真学习领会《年报制度》,严格按《年报制度》有关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年报制度》中的建设1表、2表、3表、4表,由勘察设计企业负责填报。
二、已购买软件的勘察设计企业,应将本企业相关数据输入“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通过系统软件生成2004年勘察设计统计年报表及软盘。关于“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使用中的问题,请咨询北京信源资讯公司河南分公司:0371-6938568,13503845219(李乔)。
未购买软件的勘察设计企业应将《年报制度》中,建设1表、2表、3表、4表下载后用计算机规范打印填写。
所有勘察设计企业应于2005年元月25日前将书面报表(建设1表、2表、3表、4表)(一式两份,首页应注明 单位编号 及年报统计人姓名、电话)加盖公章及统计年报盘(已购买“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企业)上报市建委科学技术与勘察设计处(1601室、1611室)。电话:7188925 7188922
为便于汇总年报数据,各企业还应填报 年报汇总表 发邮件到jwsj@zzjs.com.cn(此表无需打印,仅发邮件即可)。
三、我市所有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专项设计证书的企业,必须按规定报送2004年统计年报。凡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的将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
2. 年报汇总表
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通知》(豫建设标〔2004〕95号文)要求,2004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继续执行国家统计局批准的《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 》(以下简称《年报制度》)。现将《年报制度》及年报明细表式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勘察设计企业应认真学习领会《年报制度》,严格按《年报制度》有关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年报制度》中的建设1表、2表、3表、4表,由勘察设计企业负责填报。
二、已购买软件的勘察设计企业,应将本企业相关数据输入“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通过系统软件生成2004年勘察设计统计年报表及软盘。关于“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使用中的问题,请咨询北京信源资讯公司河南分公司:0371-6938568,13503845219(李乔)。
未购买软件的勘察设计企业应将《年报制度》中,建设1表、2表、3表、4表下载后用计算机规范打印填写。
所有勘察设计企业应于2005年元月25日前将书面报表(建设1表、2表、3表、4表)(一式两份,首页应注明 单位编号 及年报统计人姓名、电话)加盖公章及统计年报盘(已购买“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企业)上报市建委科学技术与勘察设计处(1601室、1611室)。电话:7188925 7188922
为便于汇总年报数据,各企业还应填报 年报汇总表 发邮件到jwsj@zzjs.com.cn(此表无需打印,仅发邮件即可)。
三、我市所有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专项设计证书的企业,必须按规定报送2004年统计年报。凡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的将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
2. 年报汇总表
郑州市建委规划设计管理处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