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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申施工图设计文件签字盖章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建办〔2005〕20号

发布时间:2005-01-26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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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针对目前有些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图签及签字盖章很不规范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52号令)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建设〔1998〕229号),现就有关问题重申通知如下:

    一、会签标题栏
    施工图设计文件标题栏应根据工程需要选择确定其尺寸、格式及分区,但必须设置项目经理(工程设计主持人、设计总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栏,签字区应含实名列和签名列。勘察成果报告的签字区也应含实名列和签名列。

    二、注册师签字盖章
    注册建筑师应在自己任项目经理(工程设计主持人、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为建筑专业负责人)的设计文件中签字盖章,即在项目负责人栏内签字,不得在他人任项目经理的设计文件中签字盖章,也不得为他人设计的文件签字盖章。
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在其负责的设计文件中签字盖章,即在结构专业负责人栏内签字,以结构为主的工业项目应在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栏内签字。

    三、经注册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如需要修改设计,必须征得原注册师同意,并由其在设计变更手续上签字盖章(建筑专业修改由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结构专业修改由注册结构师签字盖章)。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征得原注册师同意时,可由原注册师执业的所在单位委派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师代行签字盖章。

    四、经注册师同意修改的设计文件,如涉及《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内容的,设计单位修改后,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交原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不属此规定内容的,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常变更手续。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 O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市建设 设计 制度 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月21日印发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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