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5〕36号
发布时间:2005-05-30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6596
各省辖市建委(局):
由河南省建筑科学院研究院主编的《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经评审批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41/062—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其中,第3.0.1、3.0.2、4.2.4、4.2.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此标准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由河南省建筑科学院研究院主编的《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经评审批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41/062—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其中,第3.0.1、3.0.2、4.2.4、4.2.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此标准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河南省建设厅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工程 标准△ 通知
抄送:各省辖市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5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