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注册建筑师等设计人员《建筑节能》继续教育工作的预通知
豫注建〔2005〕4号
发布时间:2005-06-16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7278
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建委(局)、省直及中央驻豫设计单位、郑州市市直设计单位:
为促进全省建筑设计领域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从源头上把好节能设计关。根据国家《注册建筑师条例》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5年度全省注册建筑师等设计人员《建筑节能》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考核通过人员;
3.从事建筑设计、暖通设计的非注册执业人员;
4.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暖通专业审查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
3.其它相关节能标准、规程;
三、参加我委这次培训考试合格人员,由我委统一计入2005年或2006年度注册建筑师、注册公用设备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
经国家注册委批准的国家级行业协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其培训对象仅限于其直属单位。其它部门或协会举办的这类培训,我委不予认可继续教育学时。
四、学习时间、地点
这次培训时间大致在7月上、中旬分期举办,每期四天,地点在郑州市,食宿费自理。请各单位根据单位任务情况将人员分开参加。培训人员各单位(见附件)于2005年6月25日前报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樊濬 王玉芳
联系电话:63820768
传 真:63820768
附件: 《建筑节能》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点击查看
为促进全省建筑设计领域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从源头上把好节能设计关。根据国家《注册建筑师条例》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5年度全省注册建筑师等设计人员《建筑节能》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考核通过人员;
3.从事建筑设计、暖通设计的非注册执业人员;
4.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暖通专业审查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
3.其它相关节能标准、规程;
三、参加我委这次培训考试合格人员,由我委统一计入2005年或2006年度注册建筑师、注册公用设备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
经国家注册委批准的国家级行业协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其培训对象仅限于其直属单位。其它部门或协会举办的这类培训,我委不予认可继续教育学时。
四、学习时间、地点
这次培训时间大致在7月上、中旬分期举办,每期四天,地点在郑州市,食宿费自理。请各单位根据单位任务情况将人员分开参加。培训人员各单位(见附件)于2005年6月25日前报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樊濬 王玉芳
联系电话:63820768
传 真:63820768
附件: 《建筑节能》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点击查看
河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会议 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5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