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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室内装饰设计企业资质换证的通知


郑建办[2005]106号

发布时间:2005-06-20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4599
各县(市)、上街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室内装饰设计企业:
    为统一我市装修装饰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进一步规范装修装饰设计市场秩序,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河南省室内装饰设计企业资质换证的通知》(豫建设标〔2005〕38号),决定对我市室内装饰设计企业开展资质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所有室内装饰设计企业(不含非法人单位)。
    二、换证原则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借鉴外省和我省装修装饰施工企业换证的做法,从有利于行业发展,有利于企业稳定出发,原则采取原室内装饰设计企业一对一等级换证。即:
    1、原室内装饰甲级设计企业凡符合建设部规定的甲级装饰企业资质标准的,按程序报建设部审批换发甲级证书(有关程序和报送材料按建设部的规定执行),不符合的换发乙级证书。
    2、原室内装饰乙、丙级设计企业直接换发建筑装饰设计乙、丙级证书。
    3、原室内装饰丁级设计企业经审查符合丙级标准的,换发丙级证书。不符合的限三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取消设计资质。
以上证书,一正本、四副本,有效期均为一年。一年后按建设部规定的标准重新进行资质就位(就位标准见附件4,5)。
    三、受理、换证程序
    1、首先由企业向市装饰办申报(扩权县按有关规定执行),市装饰办进行初审、汇总,报市建委规划设计处审核盖章,正式行文,上报省建设厅(申报材料见附件)。
    2、省装饰办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河南省建设信息网上公示三天。
    3、公示期间,未接到举报的,由省装饰办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报送换证企业名单,由省厅正式行文并换证。
    4、自2005年9月30日起原轻工部门颁发的《室内装饰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停止使用。
    四、组织审核
    本次换证初审上报工作,由市建委规划设计处和市装饰办共同负责。
    五、申报时间
    6月30日前,报郑州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郑州市淮河路39号市建委13楼1307室
    联系人:魏宁虹    电话:67188991

   附件:1、 河南省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情况表 
   2、 河南省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技术骨干概况表 
   3、室内装饰设计企业资质换证申报材料说明
   4、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5、设计企业资质就位需提交的材料

 
                                           二OO五年六月二日

附件3

                             室内装饰设计企业资质换证申报材料说明

    一、《企业情况表》的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一栏应填写企业的全称;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一栏如无主管部门,企业可不填写;
    3.技术骨干指下列人员:
    (1)国家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
    (2)取得高级获中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人员;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人员;
    (5)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7年以上的人员;
    4.“技术骨干情况”栏中的“离退休人员”包括外聘人员;
    5.企业、省辖市装饰办、市建委应分别在“企业意见”、“省辖市装饰办意见”、“省辖市建委意见”栏中填写情况属实,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设计企业资质就位需提交的材料”系设计企业资质就位时审核的依据。各企业应对照标准认真准备。
    三、填报材料要求
    1、表格内容需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2、各市建设部门的行文、汇总表应与申报材料分开;
    3、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均为复印件,一式四份,省两份、市、企业各一份。装订成册,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逐项填写,内容必须真实;
    4、装订顺序;
    (1)河南省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情况表;
    (2)河南省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技术骨干概况表;
    (3)法人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复印件;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在领取新证书时一并收回。

附件4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 总 则
    (一)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建筑装饰设计技术要求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    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建筑装饰设计
    (三)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 分级标准
    (一) 甲级标准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单位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档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参如过国家或地方建筑装饰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公务建设工作。
    5、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 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 乙级标准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水排水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 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5、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考核标准。
    6、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 15平方米。
    (三)丙级标准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2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2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3人,从事结构、电气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单位中的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推行质量管理,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一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承担任务范围
    (一)甲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建筑装饰设计项目的 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 级二级及二级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装饰设计项目。
    (三)丙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 级三级及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装饰设计项目。


附件5

                                      设计企业资质就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报表和电子文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执行人协议;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执行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书(聘书)文件;
    五、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
    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原企业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七、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注:本表所列材料为一年期满后资质就位时使用)。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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