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7月1日起实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这样的局面在今后新设计的公共建筑中将会改变。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近日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批准发布的第一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性国家标准。
记者在这本80多页的节能设计标准中看到,公建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计算参数是,一般房间冬季温度20℃,夏季25℃,而大堂、过厅冬季温度是18℃,夏季室内外温差不大于10℃。按照这样的参数设计,商场、写字楼冬热夏冷的高耗能情景将会大为减少。
此次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供暖、通风、空调设备、系统的能效比,采取增进照明设备效率等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舒适参数条件下,与上世纪80年代初设计建成的公共建筑相比,全年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可减少50%。
业内人士指出,建筑节能标准作为建筑节能的技术依据和准则,是实现建筑节能的技术基础和全面推行建筑节能的有效途径。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在民用建筑领域全面铺开,是建筑行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缓解我国能源短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城乡既有建筑总面积约400亿平方米,这些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其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方面消耗的能量已占全国总能耗的30%左右,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大约是普通居住建筑的10倍左右,堪称耗能大户。全国每年新建公共建筑3亿平方米,如果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节能50%左右,1平方米公共建筑每年节约30公斤标准煤,每年节能就达900万吨。目前,全国公共建筑面积大约为45亿平方米左右,其中采用中央空调的大型商厦、办公楼、宾馆为5亿到6亿平方米。如果按节能50%的标准进行改造,总的节能潜力约为1.35亿吨标准煤。
北京市建委的一位负责人说,我们与发达国家在建筑节能上差距主要不在材料、设备、施工技术上,而是在设计标准上。北京近几年开复工建筑面积都在1亿平方米以上,这样大的建筑规模如果继续执行节能水平较低的设计标准,将留下很重的能耗负担和治理困难。
《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顾问副总工程师郎四维说,要实现我国2020年的宏伟目标,要确保GDP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翻两番,能源消费增长必须要控制在翻一番的水平内。根据预测,如果建筑节能工作进展差,到2020年建筑能耗会高达11亿吨标煤,是当前的3.1倍;如果建筑节能工作进展好,也就是说,能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5年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每年分批改造既有建筑,2010年后逐步在各地实施节能65%、75%的标准,这样可以保持建筑能耗为7.5亿吨标煤,为当前的2.15倍,确保建筑能耗增长控制在一倍左右。由此可见节能标准的建立和执行的重要性。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国建筑节能标准工作发展迅速,但仍显滞后。虽然已先后颁布实施了针对三个气候区的节能50%的设计标准,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但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刚出台,针对工业建筑的节能标准尚未出台;关于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综合性的标准体系还没有建立。
另外,制定标准只是手段,最终的目的是要通过加强监管,严格实施节能标准,使标准中规定的建筑节能的基本技术要求得到落实。为此,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均有明确的要求,例如《能源法》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审批机关依法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建设部先后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部门规章,印发了《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但从1996年以来,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或达到节能标准要求的不足20%。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和监管,任务艰巨而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