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通知
豫注工[2005]9号
发布时间:2005-11-09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4227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建设厅、水利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豫人职〔2005〕25号),河南省人事厅、建设厅、环保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豫人职〔2005〕26号)文件精神,针对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按照文件规定程序,符合豫人职〔2005〕25号、豫人职〔2005〕26号规定条件者,由各省辖市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汇总后,将其所需申报材料于12月5日-9日报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郑州市勘察设计单位材料报送时间11月30日前,地点:建委规划设计处1601室。
二、 其他
费用问题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工〔2003〕11号)规定执行。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守礼 樊 濬
地址:郑州市经八路29号 建设科技大厦 404房间
电话:0371-63820768(含传真)
电子信箱:ZHANGSL99@TOM.COM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