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举办“社会主义新农村住宅优秀设计方案竞赛”活动的通知
豫建[2005]107号
发布时间:2005-11-25 来源:河南省建设厅 浏览量:4140
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共河南省委七届十次全会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扎实稳定地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变当前我省农村住宅建筑总体建设水平低、功能不全、外观单调呆板、基础设施不配套、居住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建设厅决定近期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住宅优秀设计方案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计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更新设计理念和方法,体现农村特色的文明生活方式。
(二)坚持多样性,体现民族化。要充分体现中原特色、河南特色和不同区域的农村特色。注重河南地区的农村生活习惯及农业生产要求,并充分考虑豫南、豫北、豫西、豫东不同地域条件和历史文化,因地制宜,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同时,突出地方特色和民俗风情。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集约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的要求,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尽量使用沼气、太阳能、秸秆制气等再生型、清洁型能源。立足于就地取材,科学使用新型建材,造价合理,便于实施。建筑设备要统筹考虑给排水、电气、通风、暖气等设计。
二、设计内容及要求
(一)参赛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二)参赛设计方案的深度须达到竞赛要求;
(三)参赛设计方案应方便及满足农民生活,做到功能齐全(庭院、居室配套;禽、畜舍、贮藏设施完备等)、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实现动静分离、食寝分离、居寝分离、净污分离;
(四)院落设计既要满足私密性、安全性的要求,又要体现邻里交流、绿化美化的需要,要考虑绿化、花卉的种植和地面的铺装;
(五)建筑外墙材料立足于就地取材,因材设计,建筑色彩应与地方环境协调,突出地方特色,体现乡土气息。
(六)设计方案
住宅户型以双拼式、联排式为主,适当考虑独立式。层高不宜超过3米,底层层高可酌情提高,但不应超过3.6米。
经济适用型——建筑面积100m2-180 m2,以一至二层为宜,宅基地面积最大不得超过200 m2。
小康型——建筑面积120m2-250 m2,以二至三层为宜,宅基地面积最大不得超过200 m2。
三、设计成果(A3图纸,尺寸为420×297)
(一)设计说明:方案创意及设计理念;院落布局;内部功能分区;新技术、新材料及建筑设备配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方案造价估算)等。
(二)设计图纸:
1、总平面布置图(院落布局,户型组合等);
2、住宅平面、剖面、立面图;
3、住宅彩色透视图(不少于二个视点);
4、设计者愿意表达的图纸不限。
(三)刻录光盘2份。
四、申报事项
(一)参赛人资格:
1、具有丙级以上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院(所)、设计事务所中从事建筑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及注册建筑师;
2、建筑院校师、生。
3、其它工程技术人员和对本次竞赛感兴趣的各界人士。
以上人员均可以单位名义或个人名义参赛,联合设计人员不得超过2人。
(二)相关要求:
1、为保证设计竞赛活动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参赛方案背面右下角处须注明设计人姓名、单位和详细的联系方式,并用不透明纸密封。
2、为保证参赛方案质量和数量的要求,凡持有甲级建筑设计资质单位申报方案数不少于3个(其中1个为经济适用型住宅);乙级建筑设计资质单位不少于2个(其中1个为经济适用型住宅);丙级建筑设计资质单位不少于1个。
五、评审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赛方案视为无效:
1、参赛方案大部分不符合方案竞赛要求;
2、文件和图纸模糊难以辨认,内容不全;
3、经评审委员会鉴定为明显抄袭的。
(二)奖励形式:
1、此次竞赛设组织奖、单位奖和个人奖。
组织奖:对获奖数量前10名的省辖市和前5名的扩权县(市)颁发竞赛优秀组织奖。
单位奖:对获奖数量前20名的单位颁发先进单位奖。
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获奖方案按省级优秀设计奖对待,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获奖注册建筑师可免除一年继续教育选修课40学时和论文。
2、获奖方案由省建设厅委托设计单位择优进行施工图设计后,按地区编印成《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优秀住宅示范图集》向全省推广,用于指导河南省广大农村区域内的新民居建设,《图集》版权归省建设厅所有。
六、竞赛组织及要求
省建设厅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住宅优秀设计方案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各省辖市和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设计单位应高度认识本次竞赛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设计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先导作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这次竞赛作品的质量和水平。
各省辖市和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进行方案初评,择优报送竞赛作品,各省辖市报送方案应不少于10个,扩权县(市)不少于3个,鼓励多报,并按项目刻录光盘2份于2005年12月底前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2号省建设厅411房间
邮编:450014
联系电话:0371-66229226
联系人:张键 王贺轩
七、其它
(一)所有参赛方案及相关资料概不退还。
(二)凡参加本次竞赛活动的参赛人员均视为承认本《通知》的所有条款,并按规定条款完成设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