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采矿矿物专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考核认定新旧专业参照表》的通知
豫注工【2006】3号
发布时间:2006-02-09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4418
全省辖市建委(局),扩权县(市)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采矿矿物专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考核认定新旧专业参照表的通知》(注工采矿秘[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本地区、本单位参加2006年度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考核人员,以方便考核人员参考。
附件: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采矿矿物专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考核认定新旧专业参照
表》的通知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采矿矿物专业管理委员会文件
注工采矿秘【2006】号
关于印发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考核认定新旧专业参照表的通知
各地有关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主管机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国人部发[2005]86号文附表“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所附有关说明的规定,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2005年12月广州“石油天然气等六个专业注册工程师启动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专委会拟定了“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考核认定新旧专业参照表”.该表在86号文“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的基础上增加了98年以前的旧专业49个。经建设部,全国委员会审定同意,现予以发布,作为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中专业对照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表: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考核认定新旧专业参照表
抄送:有关行业协会、设计院
附表: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考核认定新旧专业参照表



